诚信考研 作弊违法——我为诚信代言_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导言

如果考生在研究生考试期间违规,将受到“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如非法“助考”、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抱憾终身。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教育部:考试违规违纪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举行。近日,教育部会同网信、工信、公安、工商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单位,召开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考试安全工作。

会议强调,对于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暗箱操作、失职渎职等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考试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涉考违法犯罪,将坚决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详细

案 例

网警利剑斩断考研作弊产业链

2017年3月,由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及荆州市警方联手侦办的自《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组织考试作弊定性为一种具体犯罪行为以来,国内第一起考试作弊大案在荆州市公安县公审。开办培训公司、帮助考研学生作弊的武汉男子王某等13人,分别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被提起公诉。

一培训公司负责人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

以“考研包过”培训班为幌子,实则以“米粒耳机”等器材组织考试作弊。2017年9月13日,宋某等3被告因在去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因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2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3万元不等。

买来作弊器传答案 陕西首例研究生考试作弊案宣判

杨某和朋友一起为2名考生联系作弊设备及答案,并利用无线电设备在考试期间发送答案。2016年11月,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诚信研考宣传作品展示

考场规则要记牢

千万不要迟到!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不得携带: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一定要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可以带进考场的用具:

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结语

诚信是选拔的基础,公平是考场的底线。一场真实的考试,是对自我的尊重与考验,也是对自己能力的肯定。只要人人都遵守考场纪律,就能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免责声明:本专题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第二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试作弊的法条进行介绍,并未对法条进行解释。请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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