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1日 来源:教育部教监厅[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主要途径,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生招生考试环节多,考务工作复杂,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备受社会广泛关注,面临诸多挑战,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为实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坚强保障。现将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保密监督检查,确保研招考试安全
要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硬件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保密室达标率达100%,确保标准化考场使用率达100%,配足配齐其他所需保密设备。要强化涉密人员管理的监督,遴选政治素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突出的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涉密考务工作,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素质。要督促研招考试管理部门按照《保密法》规定,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使制度成为可执行的办法、可操作的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保密责任落实机制的监督检查,将安全保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二、严肃考风考纪,营造风清气正考试环境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研究生招生考试部门,进一步抓好考风考纪。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将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考试机构,检查考点的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各考点是否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要进一步加大巡考检查力度,在全国统一考试及各招生单位复试期间,通过考试指挥平台视频监控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考风考纪及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大面积舞弊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督促考试机构对作弊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对考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
三、强化关键环节执法监察,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各招生单位和教育考试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考前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管理,严禁命题老师参与考研培训和个人辅导。要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要按纸质试卷同等密级设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要及时报同级教育监察部门备案保存。加强阅卷全程监督,阅卷现场要全程录像。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工作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导师和考官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有条件的招生单位应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考官。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维护研招录取公平公正
要强化对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推动招生单位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检查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办法等重要信息是否及时、充分、规范地进行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加大对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录取考生的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力度。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打造过硬研招考试队伍
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考试招生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牢固树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就是渎职”的观念,因纪检监察部门未对相关部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