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招生资格确认表
2006年09月26日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
报考博士资格确认的要求 |
申请人签字 |
单位审批 |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 3.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8年。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
我同意左侧四项内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