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防疫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教育部

学位办〔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受疫情影响,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11月1日进行。为做好考试防疫和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疫与安全

充分认识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做到“防疫保健康的意识绝不放松,考试保安全的力度只增不减”,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有序进行。

二、健全防疫工作制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结合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实际,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制定了《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见学位中心相关考务通知)。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防疫工作方案,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和考点主体责任,完善防疫保障制度,组织开展专项防疫培训。各考点应增设一名副主考(原则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负责人或校内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并设立由该副主考领导的防疫工作小组,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

三、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考试防疫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考试防疫和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本省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工作方案,全力做好考试安全工作。各考区考点负责人要对考试工作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四、切实保障试卷安全

必须使用经各省市国家保密局验收合格且接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巡查系统的保密室存放试卷,并在试卷的接收、保管、分发、启封和回收等各个环节认真履行签字交接制度。试卷送达后必须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视频录像不定时回放和每天“零报告”制度,并接受学位中心的随机检查,确保试卷安全。

五、认真做好考务培训

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各级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到位。同时,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考务管理零失误、零事故。

六、全面加强综合治理

主动联合网信、公安、交通、保密、无线电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做到依法治考,规范管理,净化考试环境,坚决杜绝规模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七、周密制定应急预案

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考试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旦发现风险和隐患必须及时上报。

八、全力推进规范管理

根据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要全部采用标准化考场组织考试。对于首次承担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点,应提前对考场环境和保密室、监控、防疫、消防、电力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学位中心。

九、严肃整顿考场纪律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强化考试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坚持原则,注重证据,履行程序,严肃查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

考试当日,我办将在学位中心设立全国总值班室,值班电话为010-82378806。各考区应在考前设立并公布考试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本次考试的相关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考试防疫和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和考试管理规定,加强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建设,全力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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