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项目 学历类别 类别区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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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高等教育学历
(请先点此查看受理范围)
普通、成人、研究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991年-2001年毕业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证书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以及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辅助核实;姓名不符需提供户口簿变更页
1990年(含)前毕业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个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
自学考试学历证书 2001年(含)前毕业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除云南省、湖南省外,其他各省自考学历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如档案材料缺失,可以联系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提供学历情况说明,此说明中应注明毕业生的身份证号
1.申请“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三沟通)的自考学历,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三沟通学历需联系新疆教育学院教务处学籍科提供入学名册和毕业生名册;
3.“湖北自考学历证书”申请认证,请选择“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其他机构暂不受理
广播电视大学学历证书 2001年(含)前毕业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1.在备注中注明:实际就读的分校名称或函授站名称
2.江西省、山东省电大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参加普通高考入学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1994年前入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参军登记表”;1994年(含)后入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5.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6.1984年-1994年毕业的无军籍学员需提供省招办审核的“录取新生名册”或个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派遣证或“毕业生登记表”,无需提供军籍材料
1.2020年6月(含)以后毕业的军队院校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军人证件
2.学历证书丢失,可联系学校出具带二维码的证明,并注明证书丢失
3.军人证件: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如军人证件正在办理中可提供军队开具的现役证明;转业、退伍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如证件丢失,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4.入伍批准书丢失,可联系入伍地武装部提供入伍批准书存根
5.入学批准书丢失,可提供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审批报告表
6.2002年(含)之后毕业,不足四年制的本科学历需同时查验前置学历(前置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专科学历是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历,需同时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入学批准书
7.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8.录取新生名册保存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9.2002年(含)以后毕业的军队自考学历请登录学信档案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入伍后取得军队院校普通学历证书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含)前入伍的学员可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登记表”
5.个人档案中“入学批准书”
*1992年(含)之后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入学批准书"
*士官学员或士兵学员,没有入学批准书可提供"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
*干部子女学员需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无干部子女入学批准书可提供"干部子女考生登记表"
6.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入伍后取得军队院校成人学历证书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个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前入伍的学员可提供个人档案中“入伍登记表”
5.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军队研究生学历(有军籍)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军人证件
4.入伍材料按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档案中以下一种提供:
①入伍登记表
②参军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入学批准书
⑤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5.2000年(含)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
军队研究生学历(无军籍)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3.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军队自考学历(2002年以前毕业)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高等学校学生成绩验证 普通、成人、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研究生学生成绩单 研究生、本科、专科 1.成绩单
2.学历证书(在读学生无需提供)
3.学位证书(未获得学位的学生无需提供)
4.身份证
1.成绩单需提供由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或教务部门近期出具的各学校统一样式的成绩单原件
2.如成绩单出具部门不提供英文成绩单,可自行委托翻译服务机构出具成绩单翻译件(需加盖该机构翻译专用章)
3.如英文成绩单内容与中文成绩单不符(例如:中文成绩单含有课程性质,英文成绩单没有),建议您重新开具与中文成绩单各项对应的英文成绩单
4.军队院校成绩单申请验证需同时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开具成绩单老师的姓名及办公电话
自学考试学历学生成绩单 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成绩单 1.成绩单
2.学历证书
3.身份证
1.成绩单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出具,或提供个人档案中完整的毕业生登记表
2.天津市、黑龙江省、浙江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绩单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出具
3.湖南省的成绩单需提供档案中完整的毕业生登记表
4.上海市的成绩单需由毕业证书上的主考院校开具
5.湖北省的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或湖北省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
6.如成绩单开具部门不提供英文成绩单,可自行委托翻译服务机构出具成绩单翻译件(需加盖该机构翻译专用章)
普通高中学历验证 普通高中学历证书 1.学历证书
2.身份证
1.部分学历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情况说明及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例如:学校已撤销,毕业时间较早,具体以受理意见,短信,站内信、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2.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江西省、江苏省(未参加高考的学生)、浙江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需按各省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验证的材料要求提供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
高考成绩验证 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成绩 全国统考
省级统考
高校单考
1.成绩单
2.身份证
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成绩单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黑龙江省可提供省或市(地)或县(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2.不是同一年参加全国统考、省级统考或高校单考的,需分开申请;
3.省级统考与高校单考需分开申请;
4.不同高校的单考成绩需分开申请,并提供开具成绩单老师的姓名和办公电话。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验证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 1.成绩单
2.身份证
成绩单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办公室出具。
内蒙古自治区 需提供由招生考试中心开具的统一样式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
青海省 需提供由市(州)招办(考试院)开具的统一样式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
云南省 需提供由省教育厅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开具的有效期内、统一样式(带有二维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年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市教育局基教科开具的成绩单(需注明成绩单的开具人及办公电话);2014年(含)后毕业的学生需提供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成绩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8年前入学的学生,需提供由市(州)教育局出具的成绩证明和情况说明;2008年(含)后入学的学生,需提供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教育局出具的统一样式的成绩证明
甘肃省 需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教育局开具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证明,已毕业的学生也可使用毕业证书附带的会考成绩
黑龙江省 需提供省或市(地)或县(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开具的统一样式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证明,已毕业的学生也可使用毕业证书附带的会考成绩
福建省 需提供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书/证明;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可以由省、市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
江西省 需提供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开具的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单中需体现学考证号或考籍号
山东省 2016年(含)前入学的学生需使用毕业证书附带的成绩单;2016年后入学的学生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开具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证明
辽宁省 2008年(含)后毕业的学生,可使用毕业证书上的成绩单申请;在读学生的成绩单需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具
河南省 2008年前入学的学生,需提供由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开具的成绩单;2008年(含)后入学的学生,需提供3个月以内开具的统一样式(带有学籍号,照片,二维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湖南省 2016年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学生,成绩单需由湖南省教育厅开具;2016年(含)后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单需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开具
湖北省、吉林省、陕西省 需提供由省教育考试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统一样式(带有二维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特别注意
1.如遇特殊情况,可能会以短信、站内信、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您补充以下材料: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情况说明等。具体补充材料以通知为准。
2.学历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持学历证明书申请认证。
  注: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高等学校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学历证明书上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
3.自学考试学历证书丢失,需联系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补办学历证明书。
4.申请办理英文验证报告,须同时办理中文验证报告;除高等学校学生成绩单以外,其余申请英文验证报告的项目无需提供英文版。
5.留学验证目的为申请法国签证,需提供法签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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