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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5年02月27日 来源:武汉大学

为深化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继续旨在为部分基础学科(含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学、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申请下列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中国语言文学类或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
  1. 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楚才杯”作文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总决赛优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关;
  4.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物;
  5.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数学基地班、物理学基地班、化学基地班、生命科学基地班或生物技术基地班、计算机类
  1.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任一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报名学科相关;
  4.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与报名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学科出版物,或中学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思想政治教育 高中阶段在哲学、思辨、社会工作或思想政治等方面具有突出潜质(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在2015年3月5日10:00至3月20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时,学生须在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数学基地班、物理学基地班、计算机类、化学基地班、生命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基地班12个专业中选报1个,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限招文史类学生,其他专业限招理工类学生。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符合优先条件的各种证书复印件、中学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作品或学术成果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出版物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物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5年3月23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相关学院成立以学科专家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根据报名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择优确定通过学生名单。我校将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 平台公示通过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自主招生考核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核由相关专业所属学院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15日,地点在武汉大学,具体方案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120.00元,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

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及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报到,未按要求报到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学生只允许参加给予其考核资格的专业组织的测试。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5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参加考核的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名单将于2015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 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4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5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录取分数要求见附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

4.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学生,经自主招生专业所属院系专家实名推荐、院系复审、学校集体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等选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录取,其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份一本线下20分录取。

六、有关说明

1.资格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名单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

2015年2月13日

附:武汉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录取分数要求

省份 文科 理科
2014
录取最低分
2014
一本线
2015年须达到一本线上的分值 2014
录取最低分
2014
一本线
2015年须达到一本线上的分值
北京市 629 565 32 628 543 43
天津市 603 523 40 612 516 48
河北省 626 563 32 660 573 44
山西省 578 526 26 621 534 44
内蒙古 602 525 39 616 501 58
辽宁省 620 552 34 643 526 59
吉林省 623 560 32 648 555 47
黑龙江 626 541 43 639 529 55
上海市 478 444 17 472 423 25
江苏省 370 333 19 379 345 17
浙江省 679 621 29 680 597 42
安徽省 612 541 36 599 489 55
福建省 636 561 38 631 506 63
江西省 586 524 31 610 526 42
山东省 651 579 36 670 572 49
河南省 598 536 31 638 547 46
湖北省 590 535 28 613 533 40
湖南省 634 562 36 625 522 52
广东省 627 579 24 623 560 32
广西区 625 550 38 630 520 55
海南省 799 666 67 755 606 75
重庆市 629 555 37 614 514 50
四川省 599 551 24 617 540 39
贵州省 649 569 40 619 484 68
云南省 635 565 35 620 525 48
陕西省 635 548 44 637 503 67
甘肃省 605 543 31 613 516 49
青海省 571 473 49 569 406 82
宁夏区 607 517 45 594 473 61
新疆区 607 516 46 606 475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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