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主招生回归本质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 王亚章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多年来高校开展自主招生实践的基础上,本着兴利除弊、回归本质的原则,对自主招生进行新的指导和规范。因此,准确把握《意见》精神,认真贯彻《意见》要求,对于我们做好今后的自主招生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3年,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作为高考招生改革的重要尝试,自主招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考“一考定终身”的不足,为那些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进入优秀大学学习的机会。但是,随着自主招生高校规模的扩大,高校对生源争夺的日趋激烈,以及自主招生制度自身的内生性和结构性因素,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成为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温床。为了有效纠正自主招生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偏差,使其回归正确的道路,《意见》对自主招生的理念、原则、规模、流程、操作、监管等做了一系列强调和规定。笔者看来,其指导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充分体现了保障公平的原则。我们知道,自主招生在以往实践中的“选优”,使其常常演变成高考前的“掐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考生的不平等竞争。同时,向中学分配指标的做法也对中学自身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但是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对于优质中学的高度重视,导致了“强者愈强”,催生出一批“超级牛校”,客观上加剧了资源集聚效应,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
此次《意见》以促进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求由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机会均等的问题。所有的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兴趣申请资格。同时,中学也不必再分三六九等,而拥有同等的权利。而且,《意见》进一步明确,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要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这对于缩小地区差距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也有利于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是真正体现了科学选才的初衷。以往,无论是各高校自行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还是联考,从科目设置到考题设计,都日趋接近高考,再加上培训机构的推手作用,异化了自主选拔的科学性,使自主招生成为变相的应试招生。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这就使得自主招生的“门槛”不再以学习成绩作为单一指标来确定。在考核中,明确不得采取联考方式,如需笔试的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评价作用,考核结果也将基于学生的潜力和能力,而不是自主招生考试的发挥。在录取中,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录取,也有助于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因此,《意见》对高校选拔特殊人才,既给予了政策支持,也指明了科学途径,对高校科学选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三是切实保障了规范透明的要求。自主招生饱受社会争议、被人广为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拔规则不明晰、决策机制不健全、选拔过程不透明、监督监管不到位。
为了让自主招生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意见》一方面强调加强信息公开,将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强调严查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申诉和举报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这将进一步确保自主招生的平稳有序和高校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