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具有八十多年历史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旅游城市──青岛。
为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培养创新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06年全国统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且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获得不同学科三等奖(含)两项以上的理科考生;
3、在省级重点中学(或省级规范化学校)文化综合成绩列年级前10%的优秀学生;
4、在其他方面具有突出特长及培养潜力者。
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的证书、证明。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中学推荐的办法。
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其它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于2006年3月6日前寄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鱼山路5号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03),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字样。
所寄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恕不退还。
四、招生程序
我校成立由监察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测试工作。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文化考试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
1、审查报名材料
学校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2、测试
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组织测试,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有数学、语文和综合科目;面试采取回答既定题目和即兴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或特殊才能。具体测试事项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另行通知。
3、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高中阶段材料和测试成绩等情况,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4、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全国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当地的重点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他条件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参照考生的填报志愿和特长安排学习专业。
五、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监督电话:0532-82032733)。考生的申请和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中学将取消推荐资格。
六、其它
1、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及录取事宜全部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2—82032426 82031723 82032478(传真);
联系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刘老师 于老师
E-mail:ouczsb@ouc.edu.cn
非工作日及寒假期间(1月20日至2月20日)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