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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6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05年12月15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充分行使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自主权,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发挥,选拔和培养具有特殊才能、创新潜能及优秀综合素质的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诚愿高考第一志愿填报厦门大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报名。

  1.具备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前10名)者;

  4.我校专家认定的各种专利或创造发明的主要获得者;

  5.我校专家认定的某一方面(文学、艺术、体育等)具有特殊才能者;

  6.我校认定的高考科目中某一科目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7.省级重点中学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所在中学文或理科各学年年级综合排名均为前10%),且获得我校认定的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综合素质优秀者。

二、报名与考核、筛选

  7.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申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材料送审的方式。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办网页(http://zsb.xmu.edu.cn)中的“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后,下载填写《厦门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陈述、特长介绍等证明和写实性材料,采取自荐、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须附推荐人简介及证明)的方式,于2006年2月10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邮寄至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接受报名资格审核。完整的申报材料为我校正式受理的依据。

  8.我校招生办公室对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的申报材料进行报名条件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根据学校的选拔要求、学生个人的综合表现和特点,分别组织有关教师、人员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考核、筛选。考核内容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测试。需要进行测试的学生另行通知。

  9.经考核择优筛选出的学生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即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预备资格。该类学生名单同时报学校监察部门备案。

  10.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预备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和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我校根据公示结果和学生所在中学的公示反馈意见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认定。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由我校寄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通知书。

  11.我校将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我校和上述部门的招生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取

  12.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宁缺毋滥。

  13.凡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预计或明确高考成绩可以达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分数要求的情况下,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14.符合本实施办法中招生对象第1-6款并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为A类资格考生。该类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并根据个人的高考成绩、特长、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情况及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安排学习专业。

  15.符合本实施办法中招生对象第7款并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为B类资格考生。该类考生我校可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根据个人和我校录取的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16.A与B类资格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出档线,我校将给予加20分进行专业投档。

  17.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

四、监督

  18.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正确理解我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真正目的,共同遵守和倡导诚信,维护个人及中学的信誉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秩序。选择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须郑重对待,履行承诺。否则,我校将保留追究学生及所在中学违约责任的权利。

  19.学生及其所在中学、推荐人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且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

  20.获得自主选拔录取预备资格的学生所在的中学须将学生申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所具备的条件(高中阶段学习与表现、获奖项目与等级等情况)等内容在其校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并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公示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我校。否则,因此影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的,由学生所在中学负责。

  2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它

  22.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准确预测,申请B类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出档分数要求而对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23.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信息、通知将通过网页及时发布,申报或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应留意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负责。

  24.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附:2006年厦门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报注意事项和网上报名系统 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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