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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6年本科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005年11月23日 来源: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在某一学科上确有突出专长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山大学学习,特制定此办法。

一、达到以下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前50名以上者;

2.教育部指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中的优秀生(年级排名前30%);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奖者;

4、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前50名或发表有关著作经名师亲笔推荐并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可者;

6.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7.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各种专利或发明创造者;

8.在各省级重点中学中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予以确认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登录我校招生网页(http://admission.zsu.edu.cn 或202.116.65.103)网上报名,同时下载并填写《中山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于2005年12月31日前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三、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取消入选资格。

四、经我校审查符合条件者,须参加我校2006年二月份组织的自主招生文化测试、面试及心理测试。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具体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根据生源情况另行通知。

五、综合素质好,文化测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同意,确定为中山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备案。

六、自主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内填报。

七、自主招生录取方案: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内且不低于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增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2、自主招生对象报考护理学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申请办理录取手续。

3、 经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增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4、经我校遴选的极个别特殊优秀人才,经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5、医学八年制和七年制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优惠。

八、自主招生计划为150人。

九、为保证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十、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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