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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2005年11月23日 来源: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的有关精神,我校将在2006年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部分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

2.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并由我校考核测试后,可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1.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者。

2.在科技创新、文学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者。

3.在外语方面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能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英语和日语专业者。

4.综合素质突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防生和定向生者。

三.招生程序

  我校组织专家教授组对自主招生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特长及爱好、社会活动、个人陈述、推荐材料等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选拔出一定的优秀考生参加自主招生冬令营复试活动。
我校通过举办自主招生冬令营活动,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家面试,其中理工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和英语,文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需要增加外语口语面试。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的考生,需要增加专业面试。

四.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学生在冬令营中的测试成绩,确定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和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享受的优惠政策。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即予以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2.第一志愿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学生,根据冬令营的测试成绩,单独排队认定。

3.第一志愿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的学生,根据生源情况和冬令营测试成绩,决定认定结果。

五.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经招办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入选考生名单须向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本实施方案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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