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05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2005年,学校决定在辽宁省自主选拔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高,并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 招生对象
(一)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非省级重点高中学生要求高中阶段历年成绩排名须在全年级前5%),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辽宁省200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1、 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生;
2、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的学生;
3、 除参加教育部保送生条件规定的学科竞赛外,在高中阶段参加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者。
(二)我校确定的部分辽宁省示范性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的应届毕业生中,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历年年级排名均在前50%,并且确实具备某方面特长,经所在中学推荐者。
二、 招生计划
2005年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为50名,按“宁缺毋滥”的原则使用。
三、 日程安排
1、申请人自荐与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申请人需实事求是地填写《东北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申请表》,并附本人亲自撰写的申请书、高中阶段历年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于2005年3月15日前寄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人所在中学以适当方式将推荐情况在本校公示。符合招生对象第一条的学生,可在东北大学招生网上下载申请表,也可直接向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要;符合招生对象第二条的学生,须在所在中学取得报名表。
2、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自主选拔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特长评价,确定参加考核的申请人名单。2005年3月2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寄发考核通知书。
3、考核 考核包括考试和面试。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外语和语文。考试和面试工作于2005年3月26至27日举行。
4、确定人选及公示学校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我校2005年自主选拔候选学生名单,于2005年4月15日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其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公示,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 录取政策 我校自主选拔候选学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的政策为:
(1)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对考核成绩为良好、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计划120%以内者,根据学生特长和个人所报志愿,加20分安排专业。
(3)对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者,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超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根据学生特长和个人所报志愿安排专业。五、 本办法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