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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规定

2005年01月04日 来源:河海大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通知的精神,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发展和高校招生改革的新路子,河海大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校办学发展方向和专业培养需要,通过以文化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吸收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制定如下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一、自主招生范围:

  2005年我校继续在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天津、安徽、浙江、湖南、湖北、福建、四川、陕西等十五个省(市)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

二、自主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其中中学推荐的综合优秀考生招生人数限定为50人。

三、自主招生对象:

  2005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厅级以上表彰,经有关部门推荐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4、在科技创新、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的考生;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其它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的考生;

6、由河海大学认定的部分省(市)重点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
别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综合优秀考生;

四、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由中学推荐、专家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2、填写《河海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可登陆河海大学招生网站下载(http://sea.hhu.edu.cn)或直接到学校招办索取;

3、个人情况简介(1000字左右);

4、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中学教务处盖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申请截止时间:2005年2月28日(以邮戳为准)

7、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210098 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五、自主选拔录取程序:

1、申请时间截至后,河海大学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平时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参加竞赛和获奖情况等,按照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规定,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2、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学校进行面试和笔试,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确认考生的自主录取资格,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2005年4月前公布河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3、河海大学将取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姓名、所在中学通过省(市)招办、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教育部将名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www.ionsui.com),接受社会监督。

4、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经公示无误,参加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

1、符合自主选拔条件第1、2条,以及第3条中高中阶段获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重点控制线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其中数学或物理学科获奖的考生可直接进入我校水利土木工程本硕连读班学习。

2、符合自主选拔条件第4、5条,以及第3条中高中阶段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者,如高考成绩加20分达到河海大学在考生所在省(市)投档线(高考成绩不低于本一线),且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加专业志愿排序。

3、符合自主选拔条件第6条者,高考成绩达到河海大学在考生所在省(市)投档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除此之外,对于江苏考生:

(1)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江苏省重点控制线80分以上,我校将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学校还将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给予资助,并减免第一学年学费。

(2)对高考成绩(原始分)在本一线上,且数学、物理、化学三门课中有任一门分别为该单科考试成绩在本一线上考生中排名前5%,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理工类专业者,学校将满足其专业志愿;填报非理工类专业者,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并给其加10分参加专业志愿排序。

七、自主选拔录取的联系方法

1、联系部门及电话:
河海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
025-83786699,025-83787949

2、监督部门及电话:
河海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025-83786240

申请表格下载:http://sea.hhu.edu.cn/upfile/2004122708572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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