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2004年12月14日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创新和发展,我校根据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及江苏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自主选拔录取。
二、自主招生对象
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省应届毕业生,经我校考核确认,可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对象。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决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三等奖以上或全国奥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一等奖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计算机)二等奖或其他重大奖项(参照2005年保送生条件奖项)者。
3、具有保送生资格的省级优秀学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省赛区竞赛(化学、生物)二等奖者。
5、经我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审查认定的在科技发明、外语、创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6、2005年高考单科成绩优异者。
7、我校对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山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山东、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内蒙、北京、天津、陕西等省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控制线80分(生源基地中学7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三、优惠政策
1、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对象第1条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重点本科控制线,我校将予录取,并满足专业志愿。
2、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对象第2或第3条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江
苏省重点本科控制线,我校将予录取,并加20分安排专业。
3、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对象第4或第5条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重点本科控制线以上,我校在该生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加分后若达我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录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正常专业安排。
4、关于自主招生对象的第6条,我校将在江苏省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进一步阐释。
四、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1、自主招生的组织领导。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自主招生专家组主要由我校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测试命题、面试、资格认定等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监督自主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
2、自主招生的操作程序
(1)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
(2)符合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可由所在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申请考生均应按要求填写《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推荐表》(可点击此处下载),推荐材料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及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面试时查验原件);
(3)招生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在校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
(4)面试及签定诚信协议(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5)对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6)对公示后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按照自主招生政策实施录取。
五、时间安排
1、申请材料请于2005年2月20日前提交(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2、2005年2月30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2005年3月12日14时开始面试,查验获奖证书原件,签定诚信协议,地点为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
4、2004年3月31日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中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的录取政策,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4 网址: www.njust.edu.cn
电话:025—84315260 传真:025-84432546
南京理工大学
2004年12月7日
附: 一、省级赛区竞赛名称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二、全国决赛名称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其它奖项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创新和发展,我校根据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及江苏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自主选拔录取。
二、自主招生对象
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省应届毕业生,经我校考核确认,可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对象。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决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三等奖以上或全国奥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一等奖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计算机)二等奖或其他重大奖项(参照2005年保送生条件奖项)者。
3、具有保送生资格的省级优秀学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省赛区竞赛(化学、生物)二等奖者。
5、经我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审查认定的在科技发明、外语、创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6、2005年高考单科成绩优异者。
7、我校对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山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山东、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内蒙、北京、天津、陕西等省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控制线80分(生源基地中学7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三、优惠政策
1、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对象第1条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重点本科控制线,我校将予录取,并满足专业志愿。
2、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对象第2或第3条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江
苏省重点本科控制线,我校将予录取,并加20分安排专业。
3、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对象第4或第5条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重点本科控制线以上,我校在该生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加分后若达我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录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正常专业安排。
4、关于自主招生对象的第6条,我校将在江苏省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进一步阐释。
四、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1、自主招生的组织领导。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自主招生专家组主要由我校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测试命题、面试、资格认定等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监督自主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
2、自主招生的操作程序
(1)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
(2)符合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可由所在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申请考生均应按要求填写《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推荐表》(可点击此处下载),推荐材料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及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面试时查验原件);
(3)招生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在校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
(4)面试及签定诚信协议(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5)对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6)对公示后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按照自主招生政策实施录取。
五、时间安排
1、申请材料请于2005年2月20日前提交(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2、2005年2月30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2005年3月12日14时开始面试,查验获奖证书原件,签定诚信协议,地点为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
4、2004年3月31日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中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的录取政策,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4 网址: www.njust.edu.cn
电话:025—84315260 传真:025-84432546
南京理工大学
2004年12月7日
附: 一、省级赛区竞赛名称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二、全国决赛名称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其它奖项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