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十问十答
1.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2. 哪些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采用何种方式录取?
答: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根据招生高校意愿,安排到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或者本科批,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3.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哪几类?如何报考?
答:(1)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学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的省级统考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简称全省统考,下同),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湘教考命字〔2023〕2号)。戏曲类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照艺术类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及相关高校要求,从全省统考的6个科类中选择1个相应的科类报考,不能报考多个科类。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在音乐类中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在表(导)演类中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了全省统考的考生可以兼报戏曲类考试。
4.我省组织的各类别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范围是哪些?
答:(1)音乐类分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涵盖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音乐教育方向涵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选择对应到音乐表演方向或音乐教育方向。
(2)舞蹈类涵盖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流行舞蹈专业。
(3)表(导)演类分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涵盖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教育、曲艺、音乐剧专业,服装表演方向涵盖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涵盖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4)播音与主持类涵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5)美术与设计类涵盖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纤维艺术、科技艺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6)书法类涵盖书法学专业。
对于新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具体对应情况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对于报考高校艺术专业校考有什么要求?
答:参加招生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全省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戏曲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录取批次是如何安排的?
答: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专科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7. 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计划如何编排?
答:不再按首选科目编成历史、物理两类,实行统一编排。对于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专业,按首选科目分列专业(组)。
8.使用统考成绩、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及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1)不区分历史类、物理类,统一划定各类别的文化及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各类别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历史类、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中的较低者为基准,按一定比例统一划定。其中,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舞蹈类、表(导)演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播音与主持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文化控制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今后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2025年起,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提高至80%,舞蹈类、表(导)演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提高至75%。
(3)本科各类别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及本科招生计划等情况,分别统一划定。
(4)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类别的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统一划定。
9.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什么?
答:在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序(对于高校不区分首选科目招生的专业,其报考考生统一排序),按排序后的综合成绩出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10. 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如何录取?
答:(1)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教育部的要求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择优录取。
(2)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对于取得高校文化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