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5〕7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有关高校、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山东省2015年保送生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保送资格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规定执行。
二、报名及确认
(一)具备保送资格的拟参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凡是被招生院校确定拟按保送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1份(见附件,以下简称《确认表》)。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下载《确认表》,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底前将《确认表》寄到招生院校。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是山东省保送生录取工作的必需材料,考生只能选择寄送到1所招生院校,如因多校寄送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审核与录取
(一)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应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加盖招生院校公章)等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邮编:250012)。
(二)拟录取保送生经审核后,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 平台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拟录取保送生经公示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测试和考核等工作,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