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考试招生改革
为什么招生向特定地区倾斜
经过上下调研、集思广益、反复制订,2014年9月4日出台的《实施意见》,兼顾促进公平与科学选才两个方面。在促进公平方面,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尤为引人注目。
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的第一项,就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包括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
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采取多项措施,不断缩小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从6个百分点到4个百分点,虽然只有两个百分点之差,但要实现并不容易。俗话说:“百上加斤易,千上加两难。”在高考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高考录取率的差距已经降到6个百分点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缩小2个百分点,任务更为艰巨。
虽然部属高校属地招生的计划比例已经从2007年的34%降至2014年的22%,但还要继续努力,严加控制,加大投向中西部及入学机会偏低的地区,尤其是没有部属高校的13个省区。控制属地招生比例不仅要看部属高校在本省市招生的比例,更应该考虑到该省市中央部属院校的数量、录取人数和全体考生的比例。因为目前我国部属高校布局很不平衡,多个人口大省只有一所部属高校或“985工程”高校,这与人口较少的直辖市有多所部属高校或“985工程”高校不同,因此控制属地招生比例还应根据具体高校的情况区别对待。
《实施计划》还提出: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相当有道理。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和教育水平确实有所差异,在中国这么一个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里面,很多农村的学生受教育条件远远不如都市里面的学生,起跑线就不同。如果不考虑政策倾斜的话,重点高校录取农村学生的比例会有所下降。这样做重点大学的录取人数会相对均衡一点,至少较难出现重点高校尤其像北大、清华的录取高度集中在一些省会城市的那些所谓“超级中学”或者“明星高中”,而有的县多少年出不了一个的现象。
高考制度本身就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功能,高考改革政策的制订应该要有维护社会公平的意识。不过,要使政策落到实处,最好还能制订一些比较具体的可操作的细则或办法。在《实施意见》发布的第一时间,9月4日上午笔者在接受搜狐网采访的时候就曾指出,如果没有一个刚性的操作规程,高考移民等现象都有可能出现,所以“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还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以促进选拔的公平性、客观性。另外,户籍改革之后,现在农业户口逐渐取消了,对农村考生需要有明确的界定。
果真,媒体近来报道,有越来越多的县城领导不再送子女去省城读书,而是送往贫困县的高中就读,与农村孩子争夺政策照顾的机会。于是要求堵住“高招扶贫”政策漏洞的呼声渐起,甚至有人怀疑对招生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笔者认为,要将这一善政用好,确实需要进一步制定更加精细的政策,主要是防止外地来的高考移民。
其实,无论采用什么招考方式,那些在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较丰厚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如果能够做到与贫困家庭孩子同样刻苦攻读,往往还是能够获得一定的优势而上大学,世界各国各地区都是如此。因此,即使有部分考上重点大学的机会被农村中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获得,只要他们是通过自身勤奋学习而获成功,“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这一政策就有其积极意义。
台湾地区从2006年开始逐步实行高校招生中的“繁星计划”,即为实现“高中均质、区域均衡”理念,以近三年未曾有学生进入名牌大学的高中为对象,给予这些学校一两个名额,让学校来选择其优秀的学生进入名牌大学,以弥补城乡差距。这些高中大部分位于较偏远的地方,“繁星计划”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初衷。这对我们具有启示意义。
即使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招生政策也要向特定地区倾斜,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刘海峰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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