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独立学院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
2006年04月20日
来源:四川日报
昨(18)日,记者从四川省招办获悉,目前,经教育部批准的我省的独立学院共12所,按照规定,此类学院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要署独立学院学校全称,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在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他方面待遇等均与普通本科完全相同。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采取民办机制。招生录取中,此类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