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费师范生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加强就业教育、优化就业服务、全部落实岗位等方面抓好今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在今年5月底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受疫情影响,去年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多次出台政策助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该通知的发布,无疑让今年即将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不过,如何让这些美好的愿望从纸面走向现实,让公费师范生真正“下得去”,似乎更值得我们深思。
公费师范生“下不去”,除了极少数毕业生因农村条件艰苦、待遇较低“不愿下去”这一主观因素以外,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师范院校与地方和学校的用人需求信息不对称。各地需要多少教师,各学段各科目需求如何,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方和用人主体之间常出现信息“断档”。因此,要想让这条路畅通、公费师范生“下得去”,供需信息渠道通达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很有必要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公费师范生就业公开发布平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人事和编制部门,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所辖各地的学校接收公费师范生的用人计划,及时公布、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师范院校的就业部门也要“主动出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地方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以及用人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为毕业生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支持。
要让公费师范生真正“下得去”,具体落实的主体还在于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类学校。因此,县级政府的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接收和调配工作,包括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拟招聘具体工作岗位、申报需求计划、签订聘用合同和申请经费预算,落实编制计划及相关经费保障等。各用人学校应统筹考虑学科教师教学岗位,确保他们“下去”后有编、有岗、有待遇,及时上岗,让政策“变现”。
让公费师范生“下得去”,还要让他们“留得住”。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公费师范毕业生到贫困地区的农村学校后选择辞职离开,还有部分毕业生因为入职前的心理预期与现实环境相去甚远,工作长期不在状态。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但对于不少刚刚“摘帽”的贫困地区来说,地方捉襟见肘的财政恐难支撑。因此,有必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统筹力度,列出公费师范生到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任教的专项经费,将其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办公条件改善及周转宿舍所需经费等由国家和省级财政形成制度性安排,真正实现待遇留人。
除了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让公费师范毕业生“留得住”外,还要让他们“教得好”。一方面,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帮助其制订职业发展规划,坚定他们的职业信念,增强职业认同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有必要畅通他们的职业成长通道,建立起“订单式”培优制度,在转正定级、职务评聘、提拔重用、评优选能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职业成就感,坚定他们安心从教、终身乐教的职业理想。
(作者:张筠,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