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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高等学校招生改革应从平等开始

2009年11月18日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媒体报道了北京大学即将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招生改革的消息。对此,新浪网的调查显示,反对此种实名推荐制并认为它对多数人不公平的占69.8%;人民网的调查则显示,95%的网友担心它可能为腐败提供土壤。同时,“诚信:中学校长不可承受之重”、“农村学生会被甩得更远”等话题迅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我国高校招生改革堪称是举步维艰。招生改革该从何处着手、从哪里起步已然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是是非非的大问题。

  窃以为,大学招生制度改革应从平等开始,教育公平应是招生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这里的平等指的是所有生活在宪法下的各地考生受教育权的平等。教育部直属院校在全国各地现行招生名额分配方案严重侵犯了非部属院校所在地考生受教育权的平等。广大农村考生、部属院校极少甚至没有的省区如山东、河南、江西、山西等地考生与部属院校密集的北京、上海、南京、西安等地考生相比,其就读部属院校之机会实在是太小,而我国最好的大学却又均被部属院校包揽。很少有地方性院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社会声誉方面能与部属院校比肩而行、相提并论。所以,与改革高考制度这种系统工程相比,改革部属院校在全国各地的招生制度才真正刻不容缓,惟有如此,才真正有利于选拔各个地域文化背景的优秀人才,才真正能加强部属院校生源多样化并扩大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从而减少现行高考制度对大部分考生造成的不公平、不合理状况,降低由高考制度所制造的社会紧张与压力。

  之所以要改革现行的高考制度,原因固然很多,但最大的动力或压力,应该还是来自于作为其制度组成部分的部属院校现行招生政策于理不合、与法相违。部属院校长期以来对本地考生实施照顾优惠的招生政策,给占全国总考人数绝大多数的外地考生造成了其受教育权遭受侵犯的不公平现状是如此的严重,以致于对外地考生构成了事实上的招生歧视。改革高考制度的目标之一,当然是改变现存的招生歧视现状,以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高等教育公平。

  是故,改革高考制度应从平等——保障全国各地考生受教育权平等——开始,应将对长城内外每位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给予日益平等的保护作为改革高考制度的首要目标之一。在法治宪政国家,对每个人的受教育权给予平等保护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将“平等”视为“至上的美德”的德沃金曾警告说:“宣称对全体公民拥有统治权并要求他们忠诚的政府,如果它对于他们的命运没有表现出平等的关切,它也不可能是个合法的政府。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以此类推,高考公平问题的实质,就是政府对我们每个考生的受教育权缺乏应有的平等的关切,以至于现实恰恰就是不同省区的考生在高考面前并不人人平等、外省区的考生与部属院校所在地的考生在分数面前更是毫无平等可言。

  我国每年的高考人数之多堪称独步全球,与此对比鲜明的是,我国高等院校数量及每年的招生规模又显得严重不足,这就容易导致考生之间为争取被大学尤其是最好的大学——部属院校的录取机会而展开竞争,其程度之激烈可谓世所罕见,高考不论在外国人眼里还是我们国人心里都是一场战争。此等状况决定了在我国受高等教育权与其称之为一项社会权性质的受教育权,毋宁将其定性为基本人权性质的平等权来得更加确切。受教育权成为一项人人享有的社会权的前提条件是机会平等,这种平等权能首先在他们身上得到体现和保障,否则,受教育权对他们而言像镜中花、水中月一样毫无意义。现实的高考之下如果这种机会平等遭到剥夺,那法律上的受教育权其实就是一纸空文。

  受教育权平等的实现,无疑会给部属院校带来更多的异质文化、多元价值和新锐思想。以北大为例,当不是北大的每栋宿舍都有北京籍的学生,当北大的每间教室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当漫步于未名湖畔时常常有身着民族特色服饰的学生从你身边飘然而过,当来自贫瘠山村的学生与长在富裕城市的学生一起并肩讨论成为燕园的一道风景……这时,我们说受教育权平等其实就在北大实现了,而此时的北大,又有谁能说不是最充满多样色彩、多元文化而真正彰显“兼容并包”精神的育才殿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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