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改革应更注重考生的选择权
始于2003年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已从当年的22所高校发展到目前的80所;这些高校的自主招生形式也从当初的学校单独“笔试+面试”发展为多种模式。前不久,上海交大、清华等五校宣布举行自主招生联考;香港大学也发布消息,准备将内地的自主招生与北大联合进行。而此番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也可视为是对扩大中学推荐权,发挥中学在自主招生中的评价作用的尝试。
从北大公布的实施方案看,似乎回应了此前关于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质疑:学校将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等因素,对推荐中学进行“资质”评审,不是任何重点中学都可以推荐;“校长实名推荐”做到公开透明,会在北大招生网上对获得“实名推荐”资质的中学、校长及推荐学生、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中学也必须在本校范围内对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弄虚作假将有惩罚,具体包括,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而获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生的资格。
可是,这些举措真能保证校长实名推荐的公平公正吗?就推荐中学的资质评审来说,是依照教育声誉、学术声誉,还是与大学的亲疏关系?是由大学行政领导做出终审,还是由独立的教授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做出?鉴于大学与中学存在的行政化问题,人们对资质评审可能受非教育因素干扰的担心并没有消除。
推荐信息的全面公开,是保证招生透明、公正的必然要求。而鉴于此前高校自主招生公示、加分公示存在的信息简单化、粗陋化问题,对于北大所提到的信息公开,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公示信息是否尽量完备,比如,推荐学生信息,能否除姓名、学校、科类、男女外,还应包括中学各学年成绩、获得各项奖励的情况、校长的详细推荐评语;二是公示能否真正做到“公开”,查阅以往一些高校的公示,虽然“公示”了,但公示时间短、登录网站很不容易、公示信息很难找到、网页经常打不开。前不久,北大发生“保研门”事件(几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获得保研资格),校方竟以成绩是学生隐私为由,拒绝公开保研学生的信息。类似的事会不会发生在校长实名推荐中呢?
北大提到的对弄虚作假的处理,有些轻描淡写。发生在校长实名推荐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本质是 高考 作弊,当以高考作弊论处。可是,北大对校长实名推荐中的弄虚作假能实施的处罚,仅仅是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以及取消学生的资格,这几乎就是“零处罚”。近年来,加分中的丑闻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加分作弊被查,最多取消加分资格——作弊成功可以收获几十分加分,败露了大不了不加分,这等好事,根本不需作弊者有“铤而走险”的勇气。
作为一项改革尝试,要树立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尽量在政策推出过程中,全面考虑可能存在的疏漏。对于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如果北大要让其成为一种可以持续推进的招生改革模式,就必须进一步改革校内教育管理制度,摆脱行政因素对招生的干扰;必须完善信息公开环节,详尽地公开接纳推荐生的标准,以及考生的全面信息;还应将推荐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公之于众,并报教育部门、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依据当前的教育环境,当下的自主招生改革应该扩大考生的选择权,并以考生的选择权来推动高校竞争机制的建立。回顾过去七年的自主招生改革,高校的自主权一再扩大,中学也具有了或多或少的推荐权,但唯独考生的选择权并没有实质增加——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即便获得多所学校的自主招生资格,也只能在高考志愿中填报其中一所学校,且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种不扩大考生选择权的自主招生,某种程度上说只是“伪自主招生”,拥有自主权并占选择主导权的高校,也就没有提高办学质量,推进教育改革的动力。
所以,我们希望今后的自主招生改革,暂且不要再在扩大学校自主权和中学推荐权方向做文章,而应该基于扩大受教育者选择权,构思自主招生体系。但愿教育部门和高校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以正确的方向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而不要在不正确的方向使力,除非配套管理制度改革,否则这将进一步影响大学的教育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