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高校去“地方化”有利于高考招生公平
不久前,《东方早报》上一篇文章称按各地人口比例招生会导致新的高考移民以及使部属高校失去地方政府的支持,高校招生改革应取消计划配额,实行“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自主招生”模式。(熊丙奇:《高校按各地人口比例招生为何行不通》)
但我以为,即使按照前文所提出的“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自主招生”模式招生,同样也极有可能产生其所批判的“按各地人口比例招生”所导致的“新的高考移民以及使部属高校失去地方政府支持”的后果。
无论招生方案如何设计,有一点是大家基本上会认可的,即在取消部属高校的招生配额、去除部属高校的人为地方化的同时,仍然需要允许某种差别对待,例如从实质平等、丰富校园多样性的原则出发,对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基础教育发展落后地区的考生给予一定的照顾。如此,那么,有什么制度能够防止考生向这些能够得到优待的地区移民呢?如果这样的反高考移民措施能够奏效的话,那同样的措施是不是同样也能防止“按各地人口比例招生”所导致的“新的高考移民”呢?
如果该模式中的“考虑地区因素”还包括优待部属高校所在地的考生,那该模式的实行仍然会使部属高校更多招收本地生。前文告诉我们,部属高校要想继续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就必须大力招收本地生;前文又告诉我们,部属高校招生要取消计划配额实行自主招生。那么,为了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按前文的逻辑部属高校就要在取消计划配额之后,通过自主招生来大力招收本地考生。只不过所持的理由不再是计划配额,而是综合评价中的地区因素,或许还有家庭因素、民族因素、个体差异性等等因素。部属高校招生的人为地方化没有根本改变,只是更隐蔽了。这样的自主招生意义又有多大呢?
如果该模式中的考虑地区因素、家庭因素、民族因素、个体差异性等等,不会使当地考生获得优待,那在这样的自主招生中,本地考生一定能够占据可观的招生比例吗?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因为坐落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部属重点大学,必定会吸引全国最优秀的考生报考,在与全国最优秀的考生平等竞争时,北京、上海的考生未必就能占据绝对优势,其入学比例与“全国同比例”相差不大在理论上都是有可能的,尽管一般情况下北京、上海的考生比起许多教育落后地区的考生还是很有优势的。如果实行该模式,当本地考生不再在部属高校的学生中占据可观的比例了,那地方政府还能一如继往继续支持部属高校吗?
如前文所述,如果上海的部属高校不能在上海招收更多考生,上海市政府就会不再支持上海的部属高校,而把资金转投向上海市属高校。如果真是这样,那上海市属高校就能为上海考生提供更多更好的高等教育。这个结果其实与上海市支持部属高校而部属高校招生地方化是一样的,都是上海市政府投资使上海的考生获得更多更好的高等教育。只不过,部属高校的地方化不仅使上海市考生更多地占用了全国的高等教育资源,更造成了全国性的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相比而言,部属高校失去地方政府的这一块支持,但却能为全国考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是宪法所要求的,也是符合高等教育招生本质的。另外,如果上海市政府把资金转投向上海市属高校,甚至使上海市属高校的发展超过了部属高校,这也不是不可以的。没有什么禁令说地方高校不应超过部属高校,私立高校不应超过公立高校。各种类型的高校之间形成质量上的竞争,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如此看来,无论是“按各地人口比例招生”,还是“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自主招生”,只要部属高校要去人为地方化,“新的高考移民以及使部属高校失去地方政府支持”的后果在一定程度上似乎都难以避免。但是,只要有利于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水平,这样的代价也许是应该承受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