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高考规定真的能实现公平竞争吗?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能进大学就行,所以每当快到六月的时候,大家都想全力以赴地上战场,当然各种投机取巧的活动也在公开地“密谋”着,为了只是能顺利溜进大学的门槛。但是,这样的高考还有什么意思,似乎考得不是能力和知识,而是金钱和人情,所以为了能能使学生在高考中公平地竞争,国家一直在严打高考作弊现象,现在又出台了一部规定:
2009年04月11日报道,10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规定指出,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普通高考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评卷中发现一考场一科雷同卷超过五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异常情况,应报省级考试机构查处。
这个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怎样惩罚作弊者们,但是还是有一定的杀伤力,至少那些企图作弊的人们不会太嚣张了,至少不敢明目张胆的随便作弊了。现在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而和谐的含义不仅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更重要的是人与人的和谐,怎样实现社会公平竞争也是和谐的重要内容。而高考是公平竞争的主要内容,这也许是每个人的人生转折点。
年年高考,考的不仅是知识和能力,还有诚信和信誉。预防和打击高考作弊始终是维护公平、倡导诚信的重要内容,虽然近年来教育部每年都要针对高考考风考纪,提出严格要求。比如,针对考试作弊,各媒体就播发了这样或那样的新闻,但人们发现,舞弊、违规事件仍然屡屡发生:
2007年云南高考作弊案:06月15日云南当地媒体报道:曲靖市宣威市(县级市)今年参加高考的1万多名学生中,几乎有40%以上的人作弊,而监管老师对此几乎不管。记者就此事向相关管理部门求证。云南省教育厅的答复是“正在调查”,曲靖市教育局坚决否认,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
2008年河南省汤阴县特大高考作弊案:在08年的高考中,汤阴职教中心监考老师和考点领导参与集体作弊。监考老师每科收取考生1500--4000元不等的费用,为作弊考生传送答案。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规定”让大家心里多少有点安慰,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和消除高考舞弊。
那么如何根治高考舞弊现象?许多人寄希望于法律,希望法律能对高考作弊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法律虽然可以直接规范人的行为,但它对人的行为影响并不是直接的。虽然存在这样或那样制度的具体规定,但最终做出选择的还是人自身。因而不能完全消除作弊现象,因为还是会有很多人违法的。
法律实现其功能的关键在于其引导力。在频发的高考作弊案中,正是因为比较了成本和收益,一些考生才选择了作弊,而一些把关者则选择了默认和纵容。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应该使绝大多数人的守法收益大于违法收益,从而使制度得到遵循。这里关键还是如何实现高考制度改革。
高考作为人生中一个小小的坐标,一次考试的成功与失败并不能证明什么,所以没有必要费那么大功夫去作弊,人生的路还很长,不能只局限在通过高考改变一切。总是寄希望于“枪手”和“小动作”,说明这些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已经扭曲了,就算上了大学也成不了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再说高考衡量的不仅是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更多的是道德水准。
一个没有诚信的人即使拥有再多的知识也只是浪费。
所以如何转变人们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重要,这需要的不仅是高考制度的改革,更是我国教育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