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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6年03月17日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并在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招生省份、计划及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四川省

招生计划:60名

招生专业:生物技术、财务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园林、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

三、报名条件

考生具备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考生对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创新潜质;考生具有自主招生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获得过奖励或者高中阶段主要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优良的学生。生物技术、园林、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专业仅限理科生报考,财务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文理科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由所在中学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共两份,一份邮寄学校,一份参加自主招生考核时现场出示)。

3.材料邮寄: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A4规格),于2016年4月15日前(邮件接收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130)。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

(1)《四川农业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1份(中学审核盖章)

(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1份

(3)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复印件1份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五、考核办法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学业表现、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等),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特色以及自主招生考核相关要求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sicau.edu.cn)、教育部 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sceea.cn)进行公示。学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收费

通过初审的学生缴纳报名及考核费,缴费标准:130元/生〔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

3.考核

考核方式为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含综合测试(笔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两部分。综合考核根据专业学科特色以及培养要求,主要考查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情况。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综合考核时间:2016年6月12日

综合考核地点: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4.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综合测试成绩60分,“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40分。

注意事项:考生参加考核时须现场出示《四川农业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核。

六、确定入选资格及公示

1.入选

我校将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拟定具备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公示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学科专业特长确定考生可报考的相应专业范围。考生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 平台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七、志愿填报

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八、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同科类省定录取控制线,按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录取名单将按照主管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 平台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九、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835-2882561。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收件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611130

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传真:028-86291220

网  址:www.sicau.edu.cnzs.sicau.edu.cn

十一、本简章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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