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大学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16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选拔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各省(市、区)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我校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0人。
二, 招生专业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可根据本人文理科类,选择专业填报。考生最多填报2个专业,且不能相同。
表1 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科类 |
1 | 通信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理科 |
2 | 通信工程学院 | 信息工程 | 理科 |
3 | 通信工程学院 |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 理科 |
4 | 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科 |
5 | 电子工程学院 | 信息对抗技术 | 理科 |
6 | 电子工程学院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7 | 电子工程学院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8 | 电子工程学院 |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 理科 |
9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10 | 计算机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理科 |
11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12 | 机电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理科 |
13 | 机电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科 |
14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15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16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应用物理学 | 理科 |
17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18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电波传播与天线 | 理科 |
19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科 |
2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科 |
2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统计学 | 理科 |
22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理科 |
23 | 微电子学院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24 | 微电子学院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理科 |
25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科 |
26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技术 | 理科 |
27 |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28 |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 应用化学 | 理科 |
29 |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 信息安全 | 理科 |
3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理科 |
3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文科 |
32 | 人文学院 | 哲学 | 文科 |
33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科 |
34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文科 |
35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文科 |
36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 | 文科 |
三, 选拔对象
热爱祖国,诚信友善,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电子信息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如在相关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或者软件著作权等。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比赛活动名称如表2所示。
表2 全国决赛及省级赛区竞赛列表
全国决赛名称 | 省赛区竞赛名称 |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 |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生阅读能力大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三等奖及以上者(注:此类考生限报我校文科相关专业)。
四, 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根据要求填写、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31日。
五, 初审、考核及结果公示
1、考生申请报名的同时,若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拟为考生进行推荐,则需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或推荐单位盖章,并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后,我校将组织专门力量,按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可于2016年4月底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示,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需于2016年6月10日-11日来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及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英语能力,着力选拔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具备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及国际视野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我校将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合格名单,考生按照复试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会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所在中学,并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我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同时,合格考生名单也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 ”平台,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 平台集中公示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信息。
六, 录取政策
1、 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按照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者,我校即予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及模拟投档线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 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时,需填报自主招生专业,选拔时将侧重考查考生填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合格考生最终确定2个自主招生志愿专业。高考录取时,具体优惠政策如下: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将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若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但在该投档线下延30分范围内,将满足其第二志愿专业。若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只认定并填报1个自主招生专业,且高考投档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则不予录取。
3、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
4、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或卓越工程师班选拔考试。
注: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七, 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将做到实施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学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 平台三级信息公开,各类名单确定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index.html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 平台。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 其它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联系人:杨老师、侯老师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