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理念,2013年清华大学将继续依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领导机构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
2.积极参加创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 招生计划
面向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 招生专业
为完善符合高校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来确定其自主选拔的认定专业(或大类)。考生需要参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在测试中的选考科目与自主选拔专业的对应关系如下:
系所 |
招生专业 |
自主选拔初试(“AAA测试”)科目 |
建筑系 |
建筑学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建筑技术科学系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土木系 |
土木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水利系 |
水利水电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环境学院 |
环境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机械系 |
机械工程(机械系)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精仪系 |
机械工程(精仪系)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精仪系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热能系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汽车系 |
车辆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工业工程系 |
工业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电机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电子系 |
电子信息类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自动化系 |
自动化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计算机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交叉信息研究院 |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航天航空学院 |
航空航天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航天航空学院 |
工程力学(钱学森力学班)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工物系 |
工程物理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工物系 |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化工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化工系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材料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数学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物理系 |
物理学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物理系 |
数理基础科学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化学系 |
化学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生命学院 |
生物科学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医学院 |
医学试验班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生医系 |
生物医学工程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经管学院 |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经管学院 |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方向)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经管学院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方向)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人文学院 |
人文科学试验班 |
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
外文系 |
英语 |
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
社会科学学院 |
社会科学试验班 |
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 |
法学院 |
法学 |
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
三、 报名、选拔程序及考核办法
1、 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网上报名、邮寄书面申请资料
无论中学推荐还是个人自荐,申请参加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需通过“2013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报名网站(http://211.151.240.112/aaa_stude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申请表。提交成功后,请将申请表进行打印、加盖中学校级公章,连同个人自述以及其他申请材料(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证明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一般不必提供)于12月28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方式)一起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加盖学校公章的,需书面予以说明。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2013年1月12日前后 公布初审结果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确定参加自主选拔考核的人选。初审结果将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公布。
3、2013年3月2日 初试
我校将“AAA测试”作为自主选拔初试,初试通过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初试将在设于全国各地的考点同时进行;初试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测试成绩等将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公布;初试的认定结果、复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等将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4、2013年3月30日 复试
复试将在清华大学举行。复试内容包括:
(1) 综合面试。通过初试的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面试。
(2) 学科/专业面试。部分通过初试且在某些学科/专业方向上有着突出潜质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学科/专业面试。
(3) 体质测试。通过初试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成绩优秀的,在自主认定时适当予以优惠。
5、复试后2周左右 公布认定结果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其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生效。被我校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录取中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其中录取总分优惠一般不超过60分。高考录取专业也将在考生选考自主初试科目所对应的招生专业中确定。认定结果将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六、监督机制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清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10)62783000。
七、附则
1、申请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拔尖计划”和“新百年自强计划”初审通过的考生(初审结果将于12月17日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需要参加“AAA测试”。在12月28日前,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提交。在报名网站所填写的内容无需再打印邮寄。考生必须确保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初试通过者将到清华大学参加特别复试。
2、申请2013年清华大学保送生选拔并初审通过的考生,如需参加“AAA测试”,务必在2012年 12月28日前,到“AAA测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提交(在报名网站所填写的内容无需再打印邮寄,且考生必须确保在“AAA测试”报名网站和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参加“AAA测试”。
3、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选拔考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 62782051 传真(自动):(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