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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5年本科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004年12月03日 来源: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在某一学科上确有突出专长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山大学学习,特制定此办法。 

一、达到以下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前50名)以上者; 

2.教育部指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中的优秀生(年级排名前30%);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奖者;

4、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有关著作经名师亲笔推荐并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可者; 

6.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者; 

7.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各种专利或发明创造者; 

8.在各省级重点中学中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予以确认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填写《中山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于2004年12月31日前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四、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五、经我校审查符合条件者,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自主招生文化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2005年3月5日,考试地点为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文化测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经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同意,确定为中山大学2005年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http://admission.zsu.edu.cn或202.116.65.103)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备案。 

七、自主招生对象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且不低于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增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八、我校传播与设计学院艺术设计学专业遴选的具有美术专长的优秀生,经公示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九、自主招生计划为80人。 

十、为保证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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