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05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选拔培养教育创新人才,北京大学医学部2005年继续在北京市部分重点中学实行“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现将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 实行“自主招生录取”具有推荐资格的重点中学:(排名不分先后)
北大附中
清华附中
人大附中
北京师大二附中
北京实验中学
北京汇文中学
北京师大附中
北京景山中学
首都师大附中
北京第二中学
北京第四中学
北京第五中学
北京第八中学
北京第九中学
北京第十二中学
北京第十五中学
北京第五十五中学
北京第八十中学
北京第一0一中学
北京第一六一中学
北京牛栏山一中
二、以上每所中学推荐1-2名高三应届生.
三、推荐程序
1、学生志向报考医学类专业,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中学在报名考生中则优推荐,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被推荐的学生填写医学部2005年自主招生推荐表,附高中阶段成绩单;
4、由医学部初选后,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考核;
5、按规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推荐条件
1、被推荐的学生学习成绩在本中学理科全年级排名前20%以内;
2、高中学习阶段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3、高中学习阶段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4、政治表现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无任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符合医学部体检要求,无任何不良行为。
五、资格录取办法
1、按规定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核,并取得资格者;
2、按规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北京市本科录取线下调20分以内可以录取(不含其他加分);
3、下调分数的考生服从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安排。
六、时间安排
1、中学推荐时间即日起至3月4日前,由中学将推荐有关资料传真或寄送至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2、北京大学医学部审核时间为3月15日前,并将初选资格通知所在中学;
3、北京大学医学部举办文化课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合格的学生名单将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书面通知所在中学。
七、北京大学医学部“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投诉,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2、邮编:100083电话:010-82802223,2191,传真:82802223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