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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南开大学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004年12月03日 来源: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行使高校招生自主权,加速我校实现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给在某方面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的优秀学生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我校拟在2005年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获省级赛区一等奖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科的省级赛区二等奖的学生。

    2、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竞赛(“新概念”作文大赛和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奖者。

    4、省级重点高中学生,1-5学期综合成绩名列前茅(各学校的指标参考近三年考取我校的人数而定)。

    二、招生程序

    为保证我校的生源质量,自主招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1、推荐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本人自荐、也可由所在中学或某方面权威专家推荐。申请者须根据我校的要求填写《南开大学 2005 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点击右键另存为…),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于12月15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2、资格审查

    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主招生标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选拔出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选拔测试。招生办公室将初审合格名单于12月30日前在南开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考核

    由自主招生考核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进行自主选拔测试(含文化课考试和面试)。

    4、公示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自主招生的人选,在南开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通知其所在中学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三、录取办法

    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份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录取时,原则上可在我校当地录取线下降20分。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进行培养,根据高考成绩,原则上优先考虑安排到能充分发挥学生特长的专业学习。

    四、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自荐人应本着“诚信” 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本实施办法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卫津路94号(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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