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招生章程》的盖头来

2010年02月09日 来源: 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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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介绍:河北邯郸学院副教授,著名高考志愿专家,多年来致力于高考与成才研究,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奖”等荣誉称号。

  填报案例 

  2007年,考生方琴报考中国民航学院(现已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报名面试时,学院发给她的《招生简章》中说“按照高考成绩及综合测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但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校方却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对于空中乘务专业按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尽管她的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在本省同类考生中排在第10名,却无缘她向往已久的中国民航学院,圆一个空姐的梦想。
 
  在多次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她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民航总局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撤销民航学院违反国家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及法定程序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招生章程》,并索赔315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以“向被告民用航空总局所提行政复议申请事由不属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 

  案例点评 

  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这些信息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在这个案例中,考生方琴报考中国民航学院依据的是该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而该校录取时,则是按学校颁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操作。一个是“简章”,一个是“章程”,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作用却非同一般。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而《招生简章》由于“简单”,文字表述也不太严谨,甚至还带有广告宣传的性质,所以一般不具备法律作用。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如录取规则等)则可以不公开。但《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 

  考生方琴只看到中国民航学院的《招生简章》——而且这个《招生简章》是报名面试时领到的,显然带有宣传性的广告作用,却并没有注意到学校在官方网站上和其他媒体上正式公布的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其吃亏也就在所难免了。 

  吕老师提示 

  1.《招生章程》公布的时间 

  全国各高校的《招生章程》大多在每年的3、4月份期间向社会公布,有的则在1、2月份期间公布。如果是特殊招生(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院校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公布的时间则更早,往往在上一年的11、12月份期间公布,有的甚至在上一年的10月份就“上市”了。 

  2.《招生章程》公布的途径 

  《招生章程》公布的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通过各省级招办编印成书卖给本省的考生,二是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目前,好多一本批次的院校,尤其是名牌高校已经不再向各省级招办提供当年的《招生章程》,而是只在本校的官方网站上直接发布。考生通过中学买到的相关资料,上面刊载的《招生章程》大部分都是二本以下的高校颁布的,而且,由于时间仓促,校对印刷难免出错,所以,考生对自己钟情的高校,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在该校的官方网站上仔细阅读当年的《招生章程》。 

  与此同时,许多非名牌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还精心制定了大量的《招生简章》通过各地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向考生发布。有些学校甚至还自己印制大量的招生宣传材料和广告传单直接寄发到各个中学。这些花花绿绿的《招生简章》,字里行间充满了“王婆卖瓜”式的溢美之词。 

  3.从《招生章程》中要读懂学校概况 

  (1)读懂学校全称和校址:本科院校都叫“大学”或“学院”,专科学校一般叫“某某职业学院”或“某某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多叫“某某大学某某学院”。学校的全称和校址并无直接联系,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并不在北京,安徽工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河北工程大学也不要想当然地以为设在省会。更有许多学校合并后,仍是分散办学,一些校区和分校远在郊区或县城。 

  (2)读懂办学层次:许多高校学历教育是复合型层次。本科院校既招本科学生也招专科学生,专科一般只面向本地招生。专科学校既从高考中招二、三年制的大专生,也从中考中招五年制的大专生。 

  (3)读懂办学性质:主要分清该校是公办还是民办。现在进入普通高校招生行列的民办院校越来越多,招生名额也大多列入国家一年一度的招生计划之内,可是多数民办高校(包含独立学院)在《招生章程》中对“民办”二字讳莫如深,许多考生甚至进了学校,还弄不清学院到底是什么性质,由此引起的学生和校方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发生。在此,吕老师告诉你一个判断学校性质的最简单方法,看这所学校收费标准是多少:普通专业公办高校学费一般不超过5000元,民办高校学费大多超过1万元;艺术类专业公办高校学费一般在1万元左右,民办高校学费大多超过15000元。 

  (4)读懂学校档次:由于高校数量的急剧增加,高校的办学档次也出现了多种说法,如“985高校”、“211工程”、“部属院校”、“地方院校”、“示范院校”、“重点院校”、“一般院校”等等。其实,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学校的录取批次,即一本、二本、三本、高职。一般来说,凡是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的(尤其是该校的招生计划在全国各省都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高校,不论是不是重点院校或部属院校,各方面办学条件应该都是不错的。 

  4.从《招生章程》中读懂学校录取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男女比例、单科成绩、加分政策、分数级差、第二志愿等诸多要求(详析内容后文有专题介绍)。 

  5.从《招生章程》中读懂学校的“画外音” 

  近几年,随着高校之间生源大战的烽烟四起,《招生章程》也越来越不简单:一些本来很清晰的简单汉字,读起来却是扑朔迷离。给人的感觉好像每一所学校都是完美无缺,每一条规则都是为你着想。听话听声,锣鼓听音。考生千万不要被华丽的词句所迷惑。如: 

  “我校迄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是全国办学历史最长的XX高等学校之一,其前身是清朝光绪年间创办的XX学校。”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历史,时间长短就看你从何算起。如果你非要把当年的“中学”、“预科”、“专科”甚至“干部培训班”等都算上的话,那恐怕还不止百年呢! 

  “我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两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5人,现有专任教师120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10人,绝大部分都是研究生学位。” 

  院士虽然是中国科技界最高的一种荣誉称号,但是在高校里,几乎没有哪个院士给本科生上过什么课。至于双聘院士根本就不是本校的员工,好几年他能来该校露一次脸就算很不错了。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政工师等等都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一般大学里,有高级职称者,满操场都是,而真正称的上教授的却寥若星辰。况且,我国目前教授的评聘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在京沪等大城市的名牌大学里,尽管有很多老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达到了教授的评聘标准,可是由于受职称指标比例限制,结果也只能长期屈就任职;同样,在地方高校尤其是一些偏僻小城的高校里,尽管许多老师的水平非常平庸,但是,由于有上边下拨的职称名额,于是,“矬子里拔将军”,他们照样可以戴上教授的帽子。在某省曾有一位教授到北京一所高校做访问学者,返回本校后大发感概:“我这教授如果调到北京的高校去任教,连人家一名讲师的水平也不如。” 

  至于说“研究生学位”,更是一个模糊概念,且不说研究生还有硕士和博士之分,单就那学位的来历(脱产、半脱产、自学、委培、定向、公派、自费、进修班等等)有几人能分清,其含金量也有天壤之别。 

  “长期以来,我校毕业生一直供不应求,就业率达80%以上。” 

  似乎还没人听说过哪所学校说自己的就业率在80%以下的,不过这就业率是怎么算出来的,大概只有天知道。毕业生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公司签约的肯定算,那出国的、考研和准备考研的算不算?还有自主创业的、端盘子站柜台的、摆地摊卖菜的算不算?有一种说法,只要能自食其力不在家闲着的都算就业,谁能说没道理? 

  “学校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听起来该校非常自律,实际上是在打马虎眼。就这样一句话,就让广大考生最为关心的学费问题失去了前期接受社会监督的可能。教育部曾明确规定:“在今后五年内,高等学校的学费、住宿费都不能调整,一律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莫非学校已经忘记了去年的收费标准? 

  教育部对高校招生简章的权责也有明确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而该校的这种说法似乎要表明,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招生章程,并不那么严谨,如果出了问题,不是章程的问题,而是因为考生没有全盘研究高招的所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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