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录取安全保障。各省级招办和高校高度重视录取安全,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志愿填报、网上录取等信息系统和运行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组织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监测,严防木马、病毒和黑客攻击。
要强化信息安全,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要认真做好网上录取各类基础数据准备和校验,确保招生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录取软件和工作密码管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要加强数据备份,通过实时备份、异地备份等方式提高冗灾能力。要加强网站发布信息管理,采取定期校验、网页防篡改等措施防止数据篡改。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严防泄露、售卖考生信息或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截留或非法操控。
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加强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建立多链路网络备份和多主机系统备份,确保网络畅通和系统平稳。要完善网上录取安全监测响应机制,对突发安全事件,要按照属地原则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五、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要切实履行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我部将对有关省(区、市)和高校执行国家高考加分政策及自主招生、艺术类及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录取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属地高校开展录取督查,重点督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 对艺术类及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专业测试复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和专业测试复查不达标或通过违规途径录取的学生,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开展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要支持和配合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处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和非法招生中介活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确保考生本人领取。要根据不同录取阶段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适时开展招生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做好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下载并印制《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
要畅通考生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置招生信访问题。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高校作为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按程序及时受理考生对在当地招生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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