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区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要求,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省级统考全覆盖、提高文化成绩要求、严控高校校考范围,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2023年2月我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新招委办〔2023〕2号)。
二、我区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我区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总体目标是到2024年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三、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采取何种方式?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艺术类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艺术类专业统考由我区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四、为何制定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为完善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艺术类专业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施行。
五、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采取何种招生录取办法?
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我区当年高考招生有关规定执行。我区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区当年高考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六、哪些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七、2024年起,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有哪些?
按照考试科目和内容,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统考科类,统考由我区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办法进行考试。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八、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有什么规定?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考有关办法由相关招生院校分别负责制定。
参加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统考或相应类别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九、健美操、啦啦操等项目招生有什么规定?
从2024年起,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对于新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艺术类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确定该专业与其他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一致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戏曲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