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要求,我校将进行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择优认定部分艺术特长突出的学生,充实我校大学生合唱团。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声乐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有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试的,必须参加省内统一测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无统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为8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的2倍。各项目拟认定人数如下:
注:
1.所有项目不得兼报。
2.若某一项目报考人数较少或生源质量较差,我校可在各项目公布计划数的基础上微调。
三、报名办法
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4日16:00,考生可登陆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平台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一)南开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
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南开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考生须按要求下载打印,申请表最后一栏签名处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后扫描或拍照,再上传至 平台系统。
(二)其他:各类社会考级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清晰图片。
注意: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志愿确认环节。在确认志愿前须检查所有信息均准确并完整填写,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测试方式及内容
(一)测试方法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0日10:00期间,通过手机使用 App在线考试系统进行测试内容的在线录制,按照要求提交视频。我校将根据在线录制的视频资料对考生艺术水平进行评价,不接受通过其他平台或渠道提交的视频资料。
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录制并提交视频,或上传资料不符合测试要求的,或视频无法正常播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安卓系统手机可通过//www.ionsui.com/wap/download.jsp,点击Android下载“ App”;iOS手机可通过访问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下载“ App”。
具体操作步骤及二机位设置方式等使用信息请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szp/stu/kssysm详细阅读查看)。
考生须认真阅读操作要求,如未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录制并提交视频,或上传资料不符合测试要求,或视频无法正常播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二)测试内容
自选演唱能展现自身水平的一首歌曲(6分钟内)。
在线考试系统录制注意事项:
1.考生在考试前须按照系统要求完成身份验证,进行音视频设备调试,确保视频能够录制及正常回看(声音、画面均正常)。
2.录制采用双机位模式,两机位均应确保摄像头、麦克风及扬声器可正常使用。双机位均需使用手机下载 App并同时登录考生 账号。考生正对一机位摄像头;二机位摄像头从考生斜后方45°进行录制,录制的视频要保证考生及一机位清晰地被评审专家看到。视频录制镜头应与考生距离适当,正面平行视角拍摄,确保考生人物全身及五官清晰可见,声音和画面连贯清楚。
3.录制设备宜采用高清模式,两个机位均须拍摄全身影像(竖屏、横屏均可),录制过程应一镜到底不间断,声音和画面须同步录制,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和画面进行修饰处理,不需要特殊效果。
4.录制场地应适宜展示所报专业项目,录制期间保证环境安静、光线充足明亮。背景以纯色为宜,避免杂乱,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如姓名、地区、学校等表露身份信息的语言、字幕和标识。
5.录制开始后,考生正式表演前,正对镜头播报所演唱的曲目名称,确保表演者的五官清晰可见,以便核查考生身份。考生播报所演唱曲目名称的时长包含在6分钟录制时长内。
6.考生表演时,考生不允许使用话筒演唱。
7.在线录制排练次数为3次,正式录制次数为4次,考生准备一首曲目进行演唱,每次限时6分钟,超时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并保存。只有正式录制的视频才能最终提交,排练视频不会出现在考生作品列表。
8.使用 App在线考试系统在线录制过程中,建议关闭手机通话功能(可将手机调至飞行模式下通过连接网络信号稳定的WiFi实现网络连线)、外放音乐、闹钟、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等)以及其他可能干扰录制的应用程序。
9.为避免设备断电、表演失误、录制未成功、网络故障等不可预测的突发风险出现,特安排4次正式录制,如未能完成录制将不再进行补录,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0.录制结束后考生须在2023年3月20日10:00前按要求在作品提交页面提交录制的视频。未按照要求最终提交视频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录取原则
(一)对报名成功并提供合格音像材料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各招生项目根据评审分数和已公布招生计划确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
(二)若某一项目参加测试人数较少,或水平较低,我校有权调整该项目的拟签约计划。
六、优惠政策
(一)录取时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下: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南开大学在生源省(市、区)同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得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要求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一定分值,其中北京、天津、山东的分值为60分,上海为20分,浙江为30分,海南为130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为80分。
(二)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根据学校要求履行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的义务,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规定,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录取专业应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科类一批次招生专业范围内。高考改革省份的学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七、公示
我校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对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生效。
八、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将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认真履行选拔程序。所有招录工作均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与投诉电话:022-85358691)。
(二)考生对测试过程、测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22-23504845)。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在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测试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水平艺术团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我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艺教中心022-23501000
招生办公室022-60365167,23504845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