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相关规定及《天津大学2022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天津大学关于推迟2022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公告》、《天津大学关于调整2022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校组织了专家评审,现将拟合格考生名单公示(点击查看:http://zs.tju.edu.cn/info/1116/2023.htm),公示期为6月10日至6月17日,所有考生均可于6月10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自己的测试成绩。
合格考生分数达到相应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含),填报专业目录中(见简章附件)的意向专业即可录取并满足其前三个志愿之一(须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省份X分数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该省的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最低要求将参照其执行。考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简章专业列表。最终以学生高考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艺教中心反映,022-27405486(招办),022-27406480(艺教中心)。
本名单同时在教育部 平台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方能获得相应优惠录取资格。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