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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1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十五):社会监督让招生更阳光

2011年06月03日 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自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期间,我们建立完善了省级、市(县)级招考办和高校三位一体,网上、电话和现场三种形式的咨询服务体系,对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照顾录取对象等实行了入选考生网上公示制,严格执行了教育部规定的“六公开”和“六不准”等。我省在“六公开”基础上,还细化出15项公开内容(详见附1)。实践证明,阳光工程这面旗帜切实解除了人民群众的疑虑,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品牌和形象,广大考生及家长真正有了知情权和监督权,感知到了阳光工程的温暖。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全力建设和实现我省2011年高考一方平安的目标要求,省招委今年继续特聘50名省级高考监督员,并为他们颁发特别通行证。这些监督员来自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直七厅局综合整治考试环境联席会议单位成员,部分中学校长,省内有关新闻媒体专线记者,以及省纪检、监察、纠风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即日起特聘省级监督员可随时持证监督检查全省各考点、评卷点、录取点、咨询服务点以及省内各高校录取等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为加强考生监督,强化监考人员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完善诚信高考内容,使监考人员切实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现将2011年高考《监考员职责》公布如下(见附2),欢迎广大考生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已在龙招港公布。

  附1: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15项公开内容

  附2:2011年高考《监考员职责》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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