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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1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七):2011年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2011年05月26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高考后全省统一印发的《2011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简称《招生计划》,6月10日左右免费发放,每生一册),是今年全国各类高校在我省分批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都须据此招生录取。凡未列入该《招生计划》内的院校及专业,省招考办一律不予办理高考录取手续,教育部也不给予新生电子注册。

  《招生计划》中所列各批次省内外招生院校,都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所列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数也是经教育部核准后分送到我省的,《招生计划》之外未经批准的院校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招生计划》中,各批次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下面均注有收费标准及有关说明,同时还附有考生必读、前两年各招生院校录取分数线、体检标准等内容,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均应认真阅读,综合参考。

  各批次招生院校录取后的剩余招生计划,将在每批次录取结束时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对外公布,公开重新征集志愿。

  特别强调,“提前录取院校”中的招生层次、类别、分数线等均比较复杂,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其“注”。其中,有小语种招生,有师范类和医学类免费定向招生,有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招生,有国防生和军队、公安院校招生,也有招收军队飞行员、民航飞行员的招生,等等,有的在一表线上录取,有的在二表线上录取,有的要体检、面试、政审,需要考生“量体裁衣”、“订座就位”。

  公布各录取高校招生章程自2002年开始实行,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对考生和高校都具有较好的保护和约束作用,是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所有招生院校都须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通过本校及教育部 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n/)和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等对外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院校前,须登陆相关网站查阅其招生章程,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影响录取,尤其对其中的“录取规则”应予认真阅读理解。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专或高职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对应届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要求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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