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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1年04月29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生户籍、学籍规定。详见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重庆市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通知》(渝招委发〔2010〕29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由市外迁入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学生;非市教委批准的学分制试点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其中职学籍不足三年的;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0〕179号)文件执行。

  考生档案

  四、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的客观信息、综合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特征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必须全面、真实。电子档案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作,为了确保电子档案制作的质量,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考生认真填涂各种表卡,保证信息绝对准确。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后不得更改。

  纸质档案是指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以及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所组建的考生纸质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关于认真作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建档工作的通知》(渝招办发[2009]11号)文件要求组建和管理考生的纸质档案。

  考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准考证注明的档案领取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没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已被保送、高职单招录取、预科直升、体育单招)考生到报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给考生。考生于报到时将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高等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应认真审查新生的纸质档案。没有提交纸质档案的考生,高校须责成考生提交。否则,由此造成的有关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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