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30日前填报,其中提前批志愿在6月28日18∶00以前填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委确定并公布。
(二)录取批次安排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
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免费医学定向招生院校、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以《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为准。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的学校志愿同批填报。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三批栏内。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同批填报;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志愿填在相应本科批次的民族预科栏内,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志愿填在专科第一批民族预科栏内。
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兼报考生可选择填报。
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三)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设置五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至后的自然顺序分别赋代号A、B、C、D、E,征集志愿为后续志愿),两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三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高中中专设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院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按不愿调配对待。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为五个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考生的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
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四)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
县(市、区)招办采集的考生志愿信息,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以下简称《志愿表》)。每个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县(市、区)招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考生志愿的信息,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关于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除非通用外语语种科目和汉语文外,均由我省自主命制。高考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省招考委批准。
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答题卡、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我省受权组织命制的其它全省统考试题、答题卡、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
强化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各市、县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场秩序和安全;严惩考试作弊行为;积极推行市州内县与县之间交叉巡考,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行异地交叉监考。高考期间,市州招委应向所辖县(市、区)派出巡视员。招委成员要分别深入各考点检查了解高考工作情况,确保高考万无一失。
考试前所有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全省高考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月 日 |
9:00─11:30 |
15:00─17:00 |
6月7日 |
语 文 |
数 学 |
6月8日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外 语 |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各外语语种考试均不含听力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并须加试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考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并须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时间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
普通高校招收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其考试时间、科目及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另文规定并公布。
省内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和藏、彝文一类模式预科直升的考试科目及录取相关工作,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另文规定。
拟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各市州招委、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布。
拟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评卷
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今年普通高考(不含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和藏文、彝文加试)、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各科评卷工作首次实行网上评卷方式。网上评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网上评卷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订科学的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答卷的扫描工作。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评卷中,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按照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评卷质量。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