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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1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工作实施办法

2011年03月04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一)测试对象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年龄22周岁以下的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

  (二)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考生,须填写《2011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登记表》(见附表)和《考生申报体育竞赛优胜者诚信承诺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到县(区)招考办办理登记手续。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登记手续。报名时须提供考生参加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的原件。

  (三)初审及测试资格公示

  登记时间:3月11日至13日。各市初审时间:3月15至18日,初审结束后,各市应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考生所在学校、县(区)招考办和所在市日报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3月20日至3月26日,3月28日各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2011年3月11日以后获得等级证书的考生不享受2011年高考加分政策且不具备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四)初审和测试办法

  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对应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区)招考办,往届考生由县(区)招考办负责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最后由县(区)招考办报市招考办。

  市招考办在市招考委、教育局、体育局参加的审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审核考生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认定无误,在《登记表》上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与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一并按规定时间报省招考办。考生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须由市招考办留存备查。测试前,由省招考办下发《2011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准考证》。

  (五)测试时间和要求

  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4月8日--10日,具体项目测试时间、有关要求于4月初下发各市。测试期间,各市招考办派一名工作人员带队,组织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考生应持居民身份证和《2011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费在应考当日现场交纳。

  (六)测试成绩认定

  经省统一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合格考生由省招考办负责公示。并在合格考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七)测试结果公示

  省招考办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合格名单在《辽宁招生考试》杂志、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示。监督举报电话:024--86981043(省招考办)、024—86913750(省教育厅)、024-23234861(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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