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与考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为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的考生。
(二)文化考试
文科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体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6月7、8日。
(三)专业考试
1.体育类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体育统考时间、地点见附件1。
2.考生须于3月5日前(正常上班时间)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签领时,考生必须在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上签上自己的姓名。
3.体育统考分初试和复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其中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为初试项目,800米跑为复试项目。体育统考每个项目成绩满分为25分,总成绩为100分。体育初试项目的成绩带入复试评分。
4.考生须持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每批考试时间的前一天到体育统考考点报名,办理参加体育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5.体育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体育统考实施细则,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招办备案,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加强对体育统考过程的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体育统考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体育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1年4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省高招办在网站上向考生本人提供体育统考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二、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体育类专业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二个批次。
1.本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
2.高职(专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2.报考文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3.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详细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相关事项,认真按《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体育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全省体育类招生计划总数的2.5倍以内划定。
2.文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理工(或文史)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省招委会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二)投档比例
原则上按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三)投档和录取原则
1.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体育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栏目志愿中一旦发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2.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四)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五)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五、其他
1.体育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组织体育统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设点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今后作为体育统考考点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