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2011年高考报名开始
沈阳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其中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至16日(逾期不予办理),普通类、体育类及其他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至27日。届时,沈阳市考生请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地点报名。为方便考生顺利报名,沈阳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相关事项,千万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和误填报名信息。
▲报名条件
具备沈阳市户口(从外省迁入我市的单人户口考生及全家户口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学籍、户籍年限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在我市报名。
从省外迁入沈阳市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沈阳市报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中学籍为三年,其中是往届毕业生的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从省外迁入全家户口的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沈阳市报名,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其中应届考生的辽宁省高中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
学籍在我市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辽宁省范围内招生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中学,且户籍在我省其他市(县)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学籍在我市民族中学、户籍在我省其他市(县)的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应届“双语考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自愿在我市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学习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持招生学校预选后发放的考生准考证或同意报考证明,本人写出申请后,到和平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报名。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
以下五类人员不能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地点
(1)符合报考条件的沈阳市应届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报名,各区、县(市)招考办将采取“送考到校”,直接到学生所在学校为报名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往届考生,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3)棋盘山旅游开发区户口的考生在东陵区(浑南新区)招考办报名。朝鲜族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市内五区考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其他区、县(市)的考生在苏家屯区招考办报名。
(4)学校所在地由东陵区(浑南新区)划转为沈河区的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丰田金杯技工培训中心、辽宁省农业技工学校、沈阳现代科技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沈河区报名考试;学校所在地由东陵区划转为大东区的鲁美附属中等美术学校、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大东区报名考试;学籍所在地仍属东陵区的沈阳市第51中学、沈阳市第13中学及省艺术学校、沈阳市乐府艺术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校的应届毕业生在东陵区(浑南新区)报名考试。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第81中学的应届毕业生,继续在东陵区(浑南新区)参加报名考试。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和平区招考办报名。
(6)长期在我市工作的外市职工及子女,以及沈阳市在外省、外市地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证明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明材料,请务必备齐: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审核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公章);往届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或毕业生名册),学籍在外省、市的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证明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2)户籍证件:居民身份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未发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的应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还须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予报考证明。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还须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时,按照下面流程,办理报名手续:招考部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招考部门使用计算机手工录入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考和生二代身份证明基础信息(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继续实行电子照相)→招考部门、学校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考生必读》,签写《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2)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在沈阳市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报名的美术类考生,还须交纳美术类省统考考试费180元。
(3)考生报名时,要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类别等信息,必须以报名时考生的户口本、身份证为准。特别是对打印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类(文史、理工、体育类、艺术类)、民族信息等报名信息,考生要逐项逐条进行认真校对,校对无误后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因考生本人原因出现报名信息错误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4)在外省及我省其他(市)就读、户籍在我市的学生必须本人回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参加报名、采集考生照片信息,并由考生本人对打印报名信息表进行确认签字。
(5)保送预备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体育专业、报考部分院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获取14位考生号。
(6)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要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专项将打印在体育专业加试证上,考生确认签字后就不能改动。考生还须持专业加试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7)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要填报本人参加艺术类加试类别。艺术类专业加试分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其他艺术类。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专业加试类别将打印在艺术类加试专业加试证上,考生现场确认签字后不准改动。高考报名后考生还须持艺术类专业加试证到省招考办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
(8)户籍在我省、学籍在沈阳市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回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报名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如考生自愿在沈阳市报名考试,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考生的相应照顾录取政策。
(9)外省户口考生不得在沈阳市报名,往届生不得按应届生报名,应届生不得按往届生报名,高中在校生不允许报名。考生不得凭虚假材料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沈阳市及各区、县(市)招考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电话 公交线路 下车站点
沈阳市招考办 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22700616 232、231 北六马路
和平区招考办 和平区十五纬路21号 62180575 258、246、501 五经街
沈河区招考办 沈河区南通天街36号甲24133522 227、223、273、274小南街
大东区招考办 大东区白塔路156号 88570967 230、243、105、258小津桥
皇姑区招考办 皇姑区乌江街25号 86200361 236、260、210、242北行
铁西区招考办 铁西区保工南街33号 25441672 242、295、261 保工街八马路
苏家屯区招考办苏家屯区雪柳街43号 89135861 327 火车站
东陵区招考办 东陵区文化东路73巷8号2482985 8224、250、276 出租汽车公司
沈北新区招考办沈北新区金星街20号 89862727
于洪区招考办 于洪区沈大路8-9号 25347125 204、135 迎宾花园
辽中县招考办 辽中县政府路132号 87823307
康平县招考办 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87344934
法库县招考办 法库县法库镇正阳街87122974
新民市招考办 新民镇辽河南大街政府西路87853413
▲监督投诉
报名期间,沈阳市招考办为方便考生监督工作,分别开设了投诉电话:22700719、22700616和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并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开设了“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设置专人处理投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