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相关要求
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
重庆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专业和西南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等专业可在我市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再进行校考。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11所经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注: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