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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0高考优待政策出台 六类考生优先录取

2010年04月01日 来源:半岛晨报

大连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昨日开始

昨天,大连市招生办公布了2010年辽宁 高考 优待政策,同时也公布了2010年高考工作4月份考生将要关注的问题,以便顺利迎接高考。

特殊资格认定

享受加分、降分、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于5月10日前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高中在校考生,由高中学校负责到县(区)招生办统一办理,其他考生,本人到县(区)招生办办理。其中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团干部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奥赛获奖考生需填写省招考办下发的特定登记表和考生附表(获奖者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省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名单为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需有市侨办开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需有市台办开具的证明;体育优胜者(二级运动员)考生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以上考生均需填写考生附表。

六类考生可以优先被录取

高考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6.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审核办法: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须由所在单位师级以上(含)司令部门开具现役证明。

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 分数线 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证明材料。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由省级民政部门对其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首席记者辛敏娟

4月份“考事”表

招生体检 3月31日开始

大连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于3月31日开始,各县(区)市招生办负责组织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市内四区考生在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外语口试 4月22日前全部完成

报考外语类院校或系(科)、专业、外经外贸类、科技外语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的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高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统一参加考试。

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 4月9日至11日

测试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测试地点为沈阳体育学院。考生应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费在应考当日现场交纳。

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 4月20日至21日

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组织,委托沈阳体育学院具体实施。大连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4月20日至21日(注:排球、体操、武术专项的考生考试时间定于4月28日至29日)。考试地点为沈阳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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