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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程监督高考招生工作 不合格者将被退回

2005年04月20日 来源:生活日报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我省将设立省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命题、考风考纪、评卷登分、新生录取(录检、投档)及遗留问题处理等环节的工作情况。

  省招生监察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各市、县(市、区)也应相应成立市、县(市、区)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期间,高校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收保送生、定向生、预科生、自主选拔录取的名单,统考统录的预录名单、退档名单,以及使用调节性计划录取的名单,在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载或上报前,须经学校招生管理机构审核,招生监察机构复审,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招生管理机构和招生监察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

  招生监察办公室有权要求被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有权责令被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停止违纪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停止有严重违纪行为嫌疑的招生工作人员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招生考试、录取和其他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撤销违纪违法、考试舞弊严重的考点。

  招生监察办公室要监督检查考生电子档案的制作,特别是有关考生的体检、志愿、成绩等信息的采集、维护情况,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保送生、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等资格的审查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向招生管理机构提出清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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