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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04月09日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在历史学、哲学等专业上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或科类)要求

招生专业:历史学、哲学,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其中历史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求考生选考历史科目;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文史类考生。

哲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模式),考生选考科目不限;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1+2模式),考生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文史类考生。

(二)“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办学任务及专业特点,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投放于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等省份。具体情况以“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年4月10-30日考生可登录 “强基计划”报名平台中央民族大学入口(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特别提示: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须于2023年6月10-20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对参加强基计划招生考试的意愿进行确认,一经确认不再进行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2023年6月26日,学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内,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次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

(四)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2023年7月1-2日对入围考生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特别提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1.笔试和面试方案

(1)历史学专业

笔试为“历史学学科基础”,包括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史学基础知识、基本线索、基本素养等方面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等三个环节,内容围绕考生兴趣进行,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考察,了解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判断、兴趣所在、历史思维等知识和能力,对培养潜力做出判断。

(2)哲学专业

笔试为“哲学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哲学基础知识、基本线索、基本素养等方面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三个环节,内容围绕考生兴趣进行。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考察,了解学生对哲学的兴趣及哲学思维能力,对培养潜力做出判断。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评价纳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综合评审。

3.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最终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测试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参加体育科目测试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

测试项目:体重指数(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评分标准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执行。

4.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校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2023年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顶层设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优化完善本-硕-博衔接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制定招生、培养、就业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一)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文史哲打通培养,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培养和订单式方案。同时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推进互动式、混合式、信息化的研究型教学改革,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学习积极性。坚持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实行问题导向教学方法(PBL),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

(二)优化完善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式

畅通学生成长发展通道,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入选“强基计划”学生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式;进一步完善入选“强基计划”学生公派留学管理办法,在公派留学名额和资助金额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对学业优秀的学生,在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三)完善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

学校加强完善“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政策保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增厚专业基础教育,强化思政育人教育,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本科阶段和硕博阶段的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四)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学校大力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为入选“强基计划”每一位学生开展创新训练项目和学科竞赛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对在创新教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为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五)实施创新科教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历史档案馆和历史博物馆、国家前沿科学中心、国家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的交流合作,鼓励吸纳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完善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同专业普通班。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电话:010-68933447

历史文化学院电话:010-68932813

本科招生办电话:010-68932902、010-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办邮箱:muc3922@126.com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b.muc.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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