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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5年高考热点问题汇总

2005年04月26日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已确定

  高考填报志愿工作时间为6月13日至22日。本专科院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录入、打印、校对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自定。

★ 高考考生可兼报文史类、理工类和文理兼招专业

  为使考生准确选择自己所适合的专业志愿,并在填报志愿时正确区分各专业文理性质及培养方向,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仍分文史类、理工类和文理兼招类专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既可单独填报文史类、理工类或文理兼招专业,又可兼报文史类、理工类和文理兼招专业。

★ 高考志愿设置

  军队、公安及航海类专业本科院校单设志愿栏提前录取,普通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即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其中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又分为A、B两段,A段先录取,B段后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设志愿栏,与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同批录取。市属本、专科院校不单设志愿栏,与相应的省属本专科院校同批录取。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校的其他理科专业、文科专业和文理兼招专业;各批录取学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其它院校的理科专业、文科专业和文理兼招专业。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学校、系科、专业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 高考《志愿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补报或涂改志愿及调换志愿顺序,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因此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认真填写《志愿表》,同时要对打印出的志愿表(一式三份)进行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的技术指导工作。

★ 高考个语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

  今年我省高考外语科仍设听力部分考试,听力部分占30分,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加权之后的分数如果出现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录取时听力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 用朝、蒙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生的高考办法

  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汉语文由教育部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汉文字答卷;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在考汉语文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蒙语听力考试与蒙语文考试同时进行,成绩直接计入蒙语文总分中。

★ 高考考场的编排办法

  高考考点由市招考委确定,均须设置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场和准考证号及每考一科的考生座位由省招考办用计算机统一随机编排。考场编排采用以下两种办法,各市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以县(区)为单位考点内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分别交叉编排或以县(区)为单位考点内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统一交叉编排。

★ 高考考场监考监察工作需求

  为了严肃高考考风考纪,各市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考点、考场管理,重点加强县和郊区考点、考场的监考工作和监察工作。下述两种措施,务必做到其中一种:①各县、郊区的监考人员每考场至少交叉一人;②由市向县、郊区每个考场派一名监考人员。有条件的市可以采取各考区间监考大轮换的措施。同时各考场每考一科轮换一次监考人员。市招考委在考试期间应从市、县(区)抽调人员组成监察小组,到各考点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 今年高考全部实行网上阅卷

  今年高考各科仍全部实行网上阅卷,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将切实做好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控,确保评卷质量和安全。评卷工作以有较高本学科业务水平的高校教师为主。参加评卷的教师应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各评卷高校将预先做好网上评卷科目的硬件准备工作,按照网上评卷的要求切实做好评卷场地、评卷设备、评卷系统网络安装和电力保障等准备工作,确保网上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 高考评卷实行多评制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组建各科专家组,根据各科的评卷标准、各题组的难易度、分值等具体情况,在确保评卷工作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由各科的专家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卷误差控制值方案,并报请评卷院校高考评卷领导小组审批、省招考办备案后,进行高考试卷的评阅工作。

  承担评卷任务的高等学校按规定对网上阅卷科目的主观题试卷进行二次或多次评阅,分值误差超过误差控制值的试卷由相关题组业务负责人进行最终评定。评卷过程中各题组业务负责人将随时参照评卷系统提供的“个人复评评卷及个人复评误差数”等数据对本题组评卷教师所评试卷进行复查和监控以确保评卷质量。

  为提高高考评卷工作信誉,减少差错,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允许考生查核高考分数

★ 高考考生纸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高考考生纸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附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优表,军检表,优先及降分录取类别的证明材料,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考生高中阶段档案。

★ 高考纸档案由考生自带录取高校

  考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需根据录取高校的需求,由考生本人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纸档案,交录取高校的学籍管理部门。

★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省招考委实行必要的监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

★ 高等学校依法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含体育、艺术类院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并报送主管部门。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高等学校须将本校经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专业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办法,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有关高等学校要公布本校有关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等。

★ 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规定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 高校招生降分投档政策规定

  录取时对“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的,即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

★ 高校招生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高校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校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由省统一审核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

  3、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4、2005年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者(须经省教育厅提供名单);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 高校招生优待办法不可兼得

  高校招生各种按政策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它加分、降分政策不可兼得。按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凡符合降分投档、加分投档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 高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招生办法

  高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只招收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

★ 国防科工委所属院校军工专业的非定向计划招生办法

  国防科工委所属院校军工专业的非定向计划,当同批录取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降低投档分数线,并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但最低分数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 高校航海类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录取,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由学校确定投档比例,但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计划,可分别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 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录取办法

  提前录取专科学校与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同批录取,录取时,在提前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根据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 市属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市属院校和省属院校同一批次录取。即市属本科院校和省属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录取,市属专科学校和省属专科学校同批录取。市属院校在指标到市计划完不成时,可以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 高校特教专业录取办法

  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 高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办法

  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该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可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再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 我省考生录取到我省高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本省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 已录取考生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我省招考办根据高等学校所传报的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我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考生可自愿通过电信、网络等形式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 普通高考从6月7日开始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6月7日开始进行: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7日 9:00 — 11:30 语文 汉语文
15:00 — 17:00 数学
6月8日 9:00 — 11:00 文理综合
15:00 — 17:00 外语
6月9日 9:00 — 11:30 朝语文 蒙语文

★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

  1.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有关高校要将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定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除贫困县定向招生计划外)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

  3.高等学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要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含贫困县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学校先按招生计划择优(不分民族)录满非定向招生部分,再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少数民族定向招生部分。

  6.对大连市长海县的定向招生可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下以能跟班学习为原则适当降低分数择优照顾录取若干名。

  7.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 高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办法

  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该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可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再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 我省考生录取到我省高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本省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考生可自愿通过电信、网络等形式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 高等师范院校招生面试工作

  报考师范院校考生仍按省制定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负责面试,往届考生由各市招考委决定可让原毕业中学或县(区)招考办负责面试,面试结果装入考生档案,面试不合格者师范院校不予录取。

★ 残疾考生具有同等的高校录取资格

  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高校二志愿录取办法

  高校录取如第一志愿考生多于本科录取学校计划招生数,学校还要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其分数至少要比录取第一志愿分数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以上。有关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关于分数级差的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应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一次投档录取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不能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 沈农、辽工技、沈工大录取投档办法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录取办法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指标到市计划招生录取,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 高校外语类专业录取办法

  高校外语类专业录取不单独划线,与其他类专业一道划线录取。对于既招文理专业,又招外语专业的综合院校按学校招生计划的总数和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对于外语院校则按各语种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如日、俄语种在线上完不成计划时,可降低20分录取,再完不成计划,可参照考生志愿,从报考英语的考生中补足缺额。

★ 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高考录取由省招考委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及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说明的按第一批录取本科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按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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