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职(专科)9月中旬将进行补充录取
2004年08月31日
来源:沈阳晚报
30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辽宁高职(专科)将进行补充录取。
据悉,辽宁高职(专科)补充录取仍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补充录取工作采取高校上报补充录取计划、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补充录取计划、考生重新填报补充录取志愿、集中录取的办法。省内高校的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的高职(专科) 未满计划及“掉头”计划均可补充录取。文理类高职(专科)补充录取在省内高校原录取分数线上进行;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升专科仍按原规定执行。凡未被高校录取和经录取高校同意退档的考生方可填报补充录取志愿,参加补充录取。三校生须根据高校招生专业及对应的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要求填报志愿。
补充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为:9月16日,由各市向社会公布补充录取计划及省内高校原录取分数线。9月18日—20日,考生填报补充录取志愿,填报志愿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市根据本市实际制定。9月24日—26日,高职(专科)补充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