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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方案出台

2005年04月19日 来源:南京日报
  《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昨天出台,今年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和10日上午举行。第一、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分别于6月28日至7月1日、7月25日至27日进行。各批高校根据考生5门科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艺术类划线比例适当扩大。

高校擅自招收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招办,由省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正式审批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军检时间:6月12日—27日

  经招生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基本符合军校(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类院校或专业招生条件,且有意向报考上述院校或专业的考生,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高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6月12日至27日期间),组织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申请加分投档考生,省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本月下旬对其进行测试、认定。

高考科目设置:继续实行“3+2”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听力为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2”为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2门科目。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余各科目均为120分钟。上述各学科分值均为150分,按5门考试科目计分,总分值为750分。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4月2日由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高中学生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报考外语专业非英语考生,其口语测试安排在7月3日举行。凡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第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如果考生本人对高考成绩有疑义,可提出复查申请,报省招办统一组织检查。

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向考生通知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之后。其中,第一阶段填报志愿于6月28日至7月1日进行。包括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航海、司法等);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的民办本科院校;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第二阶段填报志愿于7月25日至27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等);第一批、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报考体育或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的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考生在填报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高校及专业志愿时,应有1门选考科目符合高校及专业对考生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录取:共有6个批次录取批次

  依次为: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院校的本、专科);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今年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加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招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今年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按招生计划数120%确定,其中体育、艺术类划线比例适当扩大。

投档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志愿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是: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本科平行志愿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补充投档。同时对有关高校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选择性招生对象进行投档。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院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在同批省控线上适当降分投档,院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其他选考科目的考生。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各有关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在同批录取工作开始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对这部分考生按所填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投档,由高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控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招办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省内高校的选择性计划只能在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考生,如高校的投档线接近或等于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最多在省控线下10分以内进行选择性录取。

特长生:降分录取有规定

  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院校在录取该类考生时,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志愿可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达优秀等级,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招办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院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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