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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05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安排

2005年06月03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为切实做好200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在河北省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7日。公安院校与军队院校不可兼报。考生填报志愿后,立即到县级公安机关领取政审表进行政审,政审截止时间为6月27日18时。达到报名条件且政审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并携带政审表和县招生办提供的面试、体能测试表(公安现役院校为《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学员面试登记表》)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民兵训练基地(石家庄市学府路基地街1号,从火车站乘108路公共汽车终点杜北站下车,往北直行1500米即到)参加面试;报考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治安、刑侦专业的考生在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1号,从火车站乘14路公共汽车西行中华大街公交技校站下车,转乘13路到滨河小区站下车,东行即到)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治安、刑侦专业的考生须在面试点参加体检(须空腹)。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体检时间:6月29日—7月1日。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路费、食宿费由考生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实行提前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远程网方式进行。在面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中,由省教育考试院从第一志愿报考该院校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发第二志愿报考考生档案。上线考生数量仍不足时,从其他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解决。招生院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退回,不可参加本年度其它普通高等院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面试期间,在民兵训练基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分别为:0311- 7972600、762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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