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高等院校招生办法“完全手册”
2005年04月27日
来源:搜狐教育
一、重要日程安排
4月5—25日体检
4月10日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4月16、17日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进行体育加试
5月1日前,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在各校网站公布
5月16—17日填报志愿(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艺术类高职)
6月4日前发高考准考证
6月7—8日高考
6月9—13日澳门4所大学报名
6月11—12日体检补检
6月12日外语口试
6月25日发布高考成绩
6月26—27日高考查分
6月30日报考提前招生院校的考生面试
7月4日—8月2日招生学校录取
7月5日—8月2日招生学校陆续发录取通知书
7月23日填报志愿(专科、高职)
二、照顾对象的录取
1. 对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
现役军人子女;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 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和华(归)侨子女[系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华侨或归侨者,并需经区(县)侨务部门证明];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台籍考生;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3. 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 对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5. 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6.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录取。高等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线以下20分以内、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提供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7.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在录取时,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给予一定的照顾。
8. 对艺术特长生考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9. 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市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以上标注符号“*”的项目中的照顾对象仅适用在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
三、招生工作规定
1、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高职班专业除外)、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体育院校(专业)等参加提前录取;全国重点院校和个别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一批录取;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二批录取;艺术类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专科录取。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志愿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志愿,时间为5月16日、17日。第二次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时间为7月23日。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可在本批内各选报三个志愿学校;艺术类高职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
专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可选报四个志愿学校。
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
考生在选报志愿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特别是选报好每批的第一志愿。
(2). 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填涂志愿信息卡、填写志愿表。志愿信息卡、志愿表中志愿学校和专业的“批次位置”一定要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批次相一致。
(3). 考生应认真了解招生学校情况及各项有关招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选报志愿,填写志愿表必须与填涂的志愿信息卡内容完全一致。录取时将以志愿信息卡中的志愿顺序为依据投递档案。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填报志愿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
考生志愿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2、考试与评卷
考试和评卷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考生均应进行外语听力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各科目全部实行分卷考试,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点学校、监考教师都必须按考试规定、程序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 试 时 间 表
六月七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3:00—5:00 数学
六月八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 3:00—5:00 外语
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外语口试;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体育专业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有关高等学校需要进行体育测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面试。考生必须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应试,过期不予补试。
(2)关于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的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含体育考试和外语口试成绩)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市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组织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文件执行。
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4月5日至25日,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体检在市卫生局体检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有关医院要选调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论要准确、清楚。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对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6月11日—12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市体检中心地址: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首都儿科研究所院内)。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报考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需要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军检)。面试合格者须参加军检。面试、军检时间定于6月30日上午8点至下午4点,地点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与有关医院商定。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2005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变化
1、报名
志愿表“服从调剂”取消
今年高考填报志愿将于5月16日至17日进行。
与去年相比,今年北京高考填报志愿取消了志愿表中“服从调剂”栏。
今年在每个批次的顺序志愿录取完成之后,都将公布剩余计划,重新征求考生志愿。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相关媒体查询本批次剩余招生计划,重新填报剩余招生计划的志愿。
考生档案增加诚信记录
今年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而且须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去年只有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四项。
“高校开除生”条件放宽
根据“规定”,今年本市高招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里,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再包括“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时不满一年者”,而只有三类: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考试
外语听力考试各地自定
从2005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做全国统一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在高考中进行外语听力测试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播放设备运转正常,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外语考试改在8日下午
今年北京高考将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8日15时至17时。去年外语考试是安排在7日的下午。
三科不再限题型分值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取消了语文、数学、英语题型在试卷中所占分值的限定。以语文为例,2004年大纲限定: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9题,30分;文学常识和名句名篇,1题,4分;古代诗文阅读,6题,26分;现代文阅读,8题,30分;写作,1题,60分。今年则取消此限定。
语文取消不考内容
今年,语文大纲中加“”的内容,不列入2004年度考试范围的规定取消。去年,文学常识和名句名篇中识记中国重要作家的时代及代表作、识记外国重要作家的国别及代表作、识记文学体裁常识、理解与现代汉语不同的句式和用法,是加“”的。
3、录取
高校预留计划减少了2%
今年的规定中说,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去年的规定是“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
获市科技大赛一等奖加10分
今年高招录取照顾对象增加了现役军人子女和高中阶段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根据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10分。
两周不报到资格仍保留
今年的规定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天内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去年的“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和“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规定取消。
4月5—25日体检
4月10日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4月16、17日体育教育专业考生进行体育加试
5月1日前,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在各校网站公布
5月16—17日填报志愿(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艺术类高职)
6月4日前发高考准考证
6月7—8日高考
6月9—13日澳门4所大学报名
6月11—12日体检补检
6月12日外语口试
6月25日发布高考成绩
6月26—27日高考查分
6月30日报考提前招生院校的考生面试
7月4日—8月2日招生学校录取
7月5日—8月2日招生学校陆续发录取通知书
7月23日填报志愿(专科、高职)
二、照顾对象的录取
1. 对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
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
现役军人子女;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 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和华(归)侨子女[系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华侨或归侨者,并需经区(县)侨务部门证明];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台籍考生;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3. 对下列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 对被列入教育部下发的“获奖学生名单”具有保送生资格未被保送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5. 对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在录取时,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6.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录取。高等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线以下20分以内、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提供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7.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考生,在录取时,经有关单位推荐,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给予一定的照顾。
8. 对艺术特长生考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9. 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录取,按照《北京市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以上标注符号“*”的项目中的照顾对象仅适用在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
三、招生工作规定
1、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系科)(艺术类高职班专业除外)、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体育院校(专业)等参加提前录取;全国重点院校和个别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一批录取;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二批录取;艺术类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专科录取。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志愿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志愿,时间为5月16日、17日。第二次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时间为7月23日。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可在本批内各选报三个志愿学校;艺术类高职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
专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可选报四个志愿学校。
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
考生在选报志愿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智、体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特别是选报好每批的第一志愿。
(2). 考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按照《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填涂志愿信息卡、填写志愿表。志愿信息卡、志愿表中志愿学校和专业的“批次位置”一定要与“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批次相一致。
(3). 考生应认真了解招生学校情况及各项有关招生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选报志愿,填写志愿表必须与填涂的志愿信息卡内容完全一致。录取时将以志愿信息卡中的志愿顺序为依据投递档案。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填报志愿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
考生志愿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2、考试与评卷
考试和评卷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考生均应进行外语听力测试,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各科目全部实行分卷考试,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点学校、监考教师都必须按考试规定、程序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考 试 时 间 表
六月七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3:00—5:00 数学
六月八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 3:00—5:00 外语
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外语口试;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体育专业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有关高等学校需要进行体育测试;报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面试。考生必须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应试,过期不予补试。
(2)关于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的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含体育考试和外语口试成绩)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市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组织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文件执行。
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4月5日至25日,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体检在市卫生局体检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有关医院要选调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论要准确、清楚。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对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6月11日—12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市体检中心地址: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首都儿科研究所院内)。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报考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需要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军检)。面试合格者须参加军检。面试、军检时间定于6月30日上午8点至下午4点,地点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与有关医院商定。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2005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变化
1、报名
志愿表“服从调剂”取消
今年高考填报志愿将于5月16日至17日进行。
与去年相比,今年北京高考填报志愿取消了志愿表中“服从调剂”栏。
今年在每个批次的顺序志愿录取完成之后,都将公布剩余计划,重新征求考生志愿。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相关媒体查询本批次剩余招生计划,重新填报剩余招生计划的志愿。
考生档案增加诚信记录
今年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而且须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去年只有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四项。
“高校开除生”条件放宽
根据“规定”,今年本市高招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里,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再包括“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时不满一年者”,而只有三类: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考试
外语听力考试各地自定
从2005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做全国统一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在高考中进行外语听力测试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播放设备运转正常,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外语考试改在8日下午
今年北京高考将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8日15时至17时。去年外语考试是安排在7日的下午。
三科不再限题型分值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取消了语文、数学、英语题型在试卷中所占分值的限定。以语文为例,2004年大纲限定: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9题,30分;文学常识和名句名篇,1题,4分;古代诗文阅读,6题,26分;现代文阅读,8题,30分;写作,1题,60分。今年则取消此限定。
语文取消不考内容
今年,语文大纲中加“”的内容,不列入2004年度考试范围的规定取消。去年,文学常识和名句名篇中识记中国重要作家的时代及代表作、识记外国重要作家的国别及代表作、识记文学体裁常识、理解与现代汉语不同的句式和用法,是加“”的。
3、录取
高校预留计划减少了2%
今年的规定中说,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去年的规定是“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
获市科技大赛一等奖加10分
今年高招录取照顾对象增加了现役军人子女和高中阶段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根据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可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10分。
两周不报到资格仍保留
今年的规定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天内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去年的“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和“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规定取消。